【曾荫权案】行政会议秘书:未遇过特首需避席利益情况
2017-10-06 17:49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今进行第七天审讯。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到庭旁庭,开庭前在房间内与曾荫权及其家人倾谈、拥抱。 行政会议秘书黄洁怡今继续作供,重申行会的利益指引已说明申报利益的责任在于行会成员,她认为制度依赖个人诚信;又指有关申报制度虽是为行会成员而设计,但认为对特首及行会成员的利益申报要求没有分别。 法官向证人提问,若遇到特首自己有需要避席的利益,行会会如何处理,黄表示行会会建议特首考虑休假,待署理特首负责主持有关会议,而黄亦称其任内并未遇过此情况。 庭上播出曾荫权于2012年2月22日在电台节目「千禧年代」的访问。曾荫权指,他一直「在阳光下做事」,特首任期七年间没有违反利益冲突下接受两次乘坐私人游艇及两次乘坐私人飞机。对于被批评是官商勾结自言「几伤心」,又指他与澳门渊源颇深,太太是澳门人,外父外母葬在澳门,每次到澳门都相当低调。他坚称受朋友邀请而坐游艇是私人活动,去澳门看旧教堂、回味时民生。而在船上的款待并不豪华,早餐是吃水果及猪骨粥,船上亦没有表演及赌博,只与朋友闲话家常。 曾荫权于2012年2月22日接受TVB访问,他解释指曾先后4次乘坐私人游艇到澳门及乘坐私人飞机到日本和布吉。曾荫权强调,他有按政策办事,有付相关费用,没占人便宜。他又曾向记者透露因有人质疑其个人诚信,故觉得心里有根刺,对事件感伤感、痛心,又希望公众不要以阴谋论或负面角度分析事件。 曾俊华离开时与「薯粉」亲切合照。当被记者问及与曾荫权倾谈了甚麽,他笑称「It's between us.」 曾荫权在12年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访问时自爆首次偕妻在09年乘坐朋友租来的私人飞机去日本赏红叶,按市价支付了十八万八千元。另一次是12年2月坐私人飞机去泰国布吉岛,住宿三晚付五千九百元,相当于两张商务客位机票的费用。而两次坐私人游艇分别在12年2月及11年4月,曾荫权都向朋友每次支付五百元,相等来回港澳的船票费用。他因为贪方便而坐游艇,「可以中途落船,顺道到大屿山同坪洲行山」。 他又透露,因太太念旧及爱存杂物,加上有退休计划,所以有必要租住深圳福田东海花园单位。而签约时已向黄楚标清楚指出,以市场价格租住,当时「月租一百万港元一个月,短期内都负担得起」,后来签订三年合约。「我当时的确没想过,在深圳而不是在香港,而且只有意向,仍未正式租住,佢地公司其中一个股东的物业,仅租一个短时间,我当时的确没有意会到要申报,要申报理由亦很牵强」。 他指自己依足规矩去做事,以为自已对得住良心,但感概时代变,无论多努力,与市民期望总是有差距。曾又感谢传媒令他明白出任公职要「白过更白」。那段时间很多记者追访他,有教友向神父投诉「不如你去第度弥撒」。 时任特首办副私人秘书蔡杰铭今午出庭作供,其现职为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蔡供称,特首办的新闻组会协助特首处理传媒查询、发放资料予传媒、监察传媒提及有关特首及政府的重要报道,亦会为特首提供新闻剪报。而蔡同意无论新闻组是否有人当值,特首都应可以得悉资讯,指曾荫权应有读报的习惯。蔡又称,若新闻组的发稿是较为复杂或与特首有关,通常会先给特首查看。 控方指,曾荫权于2012年1月26日在南华早报周日版发表文章,以解释有关深圳租约的问题,而同日下午便由特首办发出内容一样的新闻稿向公众解释事件。控方质疑要向报纸投稿便要早一天向资料给予对方,蔡表示相信是。而蔡亦指并不清楚是那一位新闻组同事负责此事项,又同意曾虽是以第一身份撰写该文章,但相信可以有新闻组同事协助他。 控方又指曾荫权于2012年2月28日在内部发信予公务员同事,指在诚信问题上不会宽待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只会更高;又宣布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视有关特首及行会成员出现利益冲突的现有规例,而两日前他已于两日前发放相同内容的新闻稿。控方认为曾荫权是想指出现行制度有问题,蔡表示对此不太认同,因曾荫权有提及要提醒自己做得更好,并在信中指出「这深刻的一课让我学会了日后处事必须更小心谨慎。经一事,长一智-我愿视这教训为得着。」 控方问及特首是否需就事件向公众提供一个完整、准确、真实的版本,蔡表示对此方面没有怀疑,又指若时间、资源许可,当然应提供全面的资料,但亦认为曾也会有其私隐的考虑。控方再质疑特首是否可以误导公众,蔡表示不相信曾会这样做,但同意误导公众是不被准许的。蔡又表示不能道明特首办需时多久才能获取有关曾的租屋资料,因该星期特首办的同事是收到传媒大量不同方面的提问,特首和同事们都忙于处理不同问题,故无法说出一星期是否足够取得有关资讯。 法庭记者:徐晓伊、黄显晴 建立时间:10:00 更新时间:17:49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