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3警获批保释  只准上诉减刑

2017-06-28 11:47

7名警务人员因在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早前均已入狱服刑,并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聆讯正待排期。惟7人当中有3人先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 、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 、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今在高院申请保释外出。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退庭考虑后批准保释。 杨官指,申请人的证据不足,完全无说服力,犯罪行为是senseless。但基于刑期上诉方面或要排期6至9个月才能处理,故批准3人保释外出等候减刑申请,及只批出就刑期上诉许可。杨官指推翻定罪,在现阶段3名申请人没有理据及说服力。 杨官指申请人就定罪的上诉没有合理机会,而判刑的上诉,本案的罪行最高刑期为3年,此案起刑点2年半,然而以他们的职位犯罪来说也是刑期过重。 占领运动期间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而被判入狱两年的七警,早前先后书面通知律政司表示会上诉。其中高级督察刘卓毅、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3人早由囚车押往高院。分别由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及大状蔡维邦代表。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表示,由于本案备受公众关注,故在双方律师不反对的情况下,容许传媒报道聆讯内容。 蔡维邦大状指,控方的证据片段不能对事件提供一个完整画面,只能以相关证据推断出第7被告黄伟豪警员参与罪行。 而第4被告刘兴沛与其他警员不是同一行动小队,而且交接曾健超的过程中,可能警员之间转换过人手,法官指:「当警员提起曾健超、直到他被带到案发的变电站位置,不争议的是这是连续性发生的,你的说法有证据吗?」。蔡指,期间或有3至4秒的空白,可能出现转换人手,法官质疑:「3至4秒咁短时期?你有证据证明吗?」 余承章资深大状指,第2被告刘卓毅尝试两次阻止事件发生,片段中见他出现时其他人便停止袭击曾健超,惟其后其他人继续打曾健超。杨振权副庭长质疑:「你对于警察看见有人被打时,警察应该做什么?」,余称应该停止袭击行为,杨振权副庭长追问:「当看见4至5个人袭击1人,彷佛是纵容施袭者,为何警员不拔枪制止呢?」。余强调,刘卓毅确实有停止过袭击行为,另外指24个月刑期过重。 法庭记者:方嘉欣、徐晓伊 建立时间:10:11 更新时间: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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