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3警准保上诉原因?官指刑期过重

2017-06-28 12:12

7名警务人员因在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早前均已入狱服刑,并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上诉聆讯正待排期。惟7人当中有3人先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 、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 、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今在高院申请保释外出,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考虑后批准保释。 杨官指,本案由占中事件发展引起,警员长时间工作,曾健超也是其中一名示威者,而当时也出现有暴力行为的示威者,警员有责任维护治安及确保公共安全。当晚进行清场行动时,曾健超曾经向警员倒泼液体,这是一个不当行为做成不安全情况,但本案申请人同样地无知(senseless),他们带曾健超前往变电站袭击他。杨官指,申请人的证据不足,完全无说服力,犯罪行为是senseless,在定罪上无合理机会,但批准申请人就刑期上诉。 基于刑期上诉方面或要排期6至9个月才能处理,故批准3人保释外出等候减刑申请,及只批出就刑期上诉许可。判刑方面的上诉,本案的罪行最高刑期为3年,此案起刑点2年半,然而以他们的职位犯罪来说也是刑期过重。 法庭记者:方嘉欣、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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