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杜大卫判七警监禁两年。第五被告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普通袭击判监1个月,但会与两年监禁同期执行。一名据悉由内地来港香港人,觉得七警没有暴力,判监不公平激动落泪,大声嚎哭,要由两名女庭警搀扶。
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最高可判监禁三年,法官表示公众人士相信警察维护法纪,但他们知法犯法,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作用,以维持公众信心。今次案件令警队蒙羞,影响香港在国际上的声誉。
法官指他们都有现役警员,正执行任务,认为不能因为占中期间压力大,而将曾健超带到变电站殴打,法庭相信监禁是合当处罚,以两年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们两年多来面对的压力及失去长俸,遂减刑至两年。至于第五被告面对一项普通袭击罪,判监1个月,与两年刑期同期执行。
七警疑于2014年占领期间,于龙汇道变电站暗角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一案,于周二在区域法院裁定七警「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成。
七警今早入庭时全部进入犯人栏等候判刑,他们一脸愁容,其中第四被告刘兴沛因咳嗽带口罩,但进入法庭后已除下。
撑警及呼吁七警人士分别于8时外在庭外聚集,现场有4辆警车、60多个警员戒备,两批支持者不时互相嗌咪指骂。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36岁)。
控罪指,他们于2014年10月15日在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东变电站外意图伤害曾健超。而陈少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即于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
法庭记者:潘琪慧、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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