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电影《喜剧之王》反串饰演学生妹的郭继宗(49岁),涉嫌于去年9月28日,在屯门安定邨H.A.N.D.S一超市内偷取总值315元猫粮及电芯,裁判官指被告出庭自辩时的口供不尽不实,也是有计划地进行偷窃,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监25个星期。
裁判官接纳两名控方证人的口供,认为他们的证供诚实可靠,相反被告的作供不尽不实,例如被告于作供时称他在案发前很急著要回家拿取饭盒,但又在回家途中到案发地点闲逛,十分自相矛盾。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热心于公益事务,曾参与卖旗活动及捐献于慈善机构,希望裁判官轻判。惟裁判官指本案案情严重,而且被告有25次偷窃的定罪纪录,故对上述的求情理由考量不大。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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