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陈官指谢曼怡作供表明 李国章出任董事对行业有正面影响

2017-02-15 14:17

曾荫权案今日在高院续审,曾荫权下午到达法庭时,被问及心情如何,他只表示「多谢关心」,曾太则说「大家辛苦了」。 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数码广播牌照的过程中,均是由雄涛的负责人,主席及行政总裁郑经翰出面处理。雄涛于2010年四月下旬向政府提交数码广播的牌照申请,刘承认与郑经翰在同年九月就牌照事宜会面,郑当时表明在坪洲兴建AM发射站遇到困难,既适逢政府打算发展数码广播,郑建议将所获发的AM牌转换数码广播牌照,刘没有采纳郑的建议,局方最终建议郑应循正常程序申请数码牌照。 陈官指刘吴惠兰作供时表明,公众对政府发展数码广播持正面态度。刘吴蕙兰强调局方一直以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原则下,当申请者符合局方所有要求,以及在推动广播事业发展下,作出概定的政策,但刘重申牌照批核的最终决定者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陈官续覆述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谢曼怡证供,她透露李国章虽属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终批准他以董事及主席身份控制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前称雄涛广播),故当局早与广管局进行内部讨论,认为以李国章的背景及经验出任董事兼主席对行业有正面影响,故建议特首批准。谢在作供时提及发展数码广播是以市场主导形式进行,而且不是无风险,新加坡就曾有失败的例子。 2011年7月15日郑经翰以数码广播公司主席身分与商经局局长苏锦梁进行午餐会,讨论与政府分担数码广播传输的费用及传输技术的准确性。三日后李国章获准为董事及主席身分控制雄涛,因他对广播界有正面影响。 陈官向陪审团指出以上是刘吴惠兰及谢曼怡的证供。辩方按她们的证供连系控罪一及二。雄涛广播在2008年申请AM牌照,而申请能为港人带来更多节目的选择及更多工作机会。其后政府正面发展数码广播,而政府对此的支出几乎是零,由申请人承担风险及费用。辩方指是发牌决定经多重局方审视,而非特首一人决定发牌。而且各申请人都获牌照及取得频道,无需要行贿特首。 辩方也指是被告本人提出特首受《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监管。而没有争议的是被告当时寻找一个合适居所、当时是发牌阶段,然而辩方指两者没有关连。 陈官强调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在于控方。控方需要举证符合指控的元素。法官继续读出证人的供词,前行政署署长麦绮明作供时指出,她会提醒小组委员会成员在审批提名时作出利益申报,而成员当中的公务员及政治委任官员,亦有利益申报的既定守则。法官在此强调,不只是可能潜在的利益冲突,也包括可能见到的利益冲突(not just may, but also may been seen)。陈官覆述辞仼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曾荫权共事多年,认为对方一直尽心尽力服务市民大众,有诚信,是她公务员生涯中的榜样(role model )。林郑被问及在提名何周礼过程中,曾荫权有否公开或私底下向她施压时,林郑回答说,「完全没有」 林郑在被辩方盘问时表示「如果你知道曾荫权与何周礼之间的关系,会否影响你的推荐」,林郑说「不会,因为所有提名都只会视乎个人的功绩」,法官指明天会处理唐英年的证供,明天继续开庭。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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