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今日第25天在高院审讯,辩方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今早在庭上再播放曾荫权接受商台《政好星期天》的节目时,要求陪审员留心聆听曾荫权的回应。
辩方指,曾荫权年届72岁,45年来服务香港市民,5年出任特首致力服务香港,为何在他退任前要进行贪污勾当。辩方指,本案没有任何贪污或行为失当,陪审员应裁定曾荫权全部罪名不成立。
陈官指,他将于下周二开始引导陪审员,估计九名陪审员将在下周四将会正式退庭,并提醒陪审团须带备个人物品。
辩方提出六点回应:
一、何周礼从郑经翰口中得知黄楚标是深圳单位业主,又从他人口中得知单户住户是短期,曾荫权在电台节目中又指短住后会回港养老,证据彼此配合。
二、付租金的是被告夫妇,若是贪污,为何受贿赂的人付钱?
三、何周礼的设计工作安排与曾太对装修意见,都是人所共知,从来不是秘密,各方秘书都能从电邮交流知道。而且为何曾荫权仍然在风险下主动告诉传媒他租用单位?
四、即使陪审员认为要特首要向行会申报,但是制度下特首申报或避席与否是他自行决定。只能算是被告犯了错误判断
五、没有理由去奖赏何周礼、何周礼是基于他对公众的贡献,而且没有证据指提名者要申报与被提名人的连系
六、不能肯定所有事件是同步进行或有关连,租屋与雄涛有直接关系。
辩方指,曾荫权为何要在公务人员生涯完结前,却要贪汚令自己声败名裂,这是不合逻辑。辩方著陪审员若第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之后两项行为失当罪都应脱罪。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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