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法官引导指 刘吴惠兰称特首为最后决策者

2017-02-15 12:37

曾荫权涉贪案,今在高院继续审、曾荫权四弟妹、荫培、荫煊,荫荃及璇均到庭撑埸。主审法官陈庆伟今继续引导陪审团,陪审团将于明早退庭商议。 陈官指控方证人刘吴惠兰在2008年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升至局长。她解释按法例要求,批出广播牌照必须先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广播事务管理局)谘询,交由商经局建议,再由行会考虑,行政长官作为行会主席,为审批广播牌照的最后决策者,其决定须考虑公众利益。因涉及公共资源,发牌过程中政府依法处理是十分重要,政府必须公平公正地审视申请,任何官员必须保持诚信以及不涉及利益冲突。 刘吴惠兰指2008年雄涛广播向广管局申请24小时AM牌照,而文件显示行会在同年七月九日决定原则上批准。 刘吴惠兰指,政府官员决策除了要公平公开及具透明度,也应该作出利益申报;有关数码广播牌照,她指程序上需经过广管局及行政会议审批,申请者需符合法例要求,特首则是审批牌照的最终决策者。 陈官覆述刘指在2010年2月政府公布决定推出数码声音广播及欢迎申请。雄涛代表人郑经翰同年九月廿二日,去信政府及刘吴惠兰,表示申请归还AM牌及豁免推出AM广播服务,同时延迟履行二百万保证金的限期,转而积极发展数码声音广播,以该笔两百万的保证金,确保在两年内发展数码广播频道,否则保证金全数没收。 刘也曾指处理雄涛牌照时没有受任何人的压力,经决策局审视及公众谘询后一致同意雄涛获发牌,因为发牌能带来正面影响(entirely positive)。她不认识黄楚标,局方有责任公平地处理牌照申请。 休庭,下午续。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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