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事处小轮船员督导员涉嫌于行动组船员工作日志上制造虚假纪录,企图欺诈及诱使海事处职员批核其款项为港币3129.43元。被告今于西九龙法院承认控罪,案件将押后至2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准以同样条件保释。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行为只是出于公务员的习性,非有预谋地骗取公帑。
辩方求情指,现年48岁的被告张伟星于海事处工作26年,主要负责维修船只,以被告月薪35000元来说,所骗取的金额不算大。辩方又指,被告只得中三学历,多从事劳动性工作,电脑、文书工作多数交予其他同事处理。被告这次的行为属公务员的习性,机械性地申请超时工作,并非有意骗取公帑。辩方其后呈上16封求情信,又指被告已于上月20日被停职,重犯机会低。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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