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麦靖宇:「特首给我感觉并非一定要提名何周礼」

2017-01-25 11:27

曾荫权涉贪案,前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继续作供。 麦讲解授勋的程序,授勋是对社会人士贡献的认可,公众可建议名单,部门首长及局长可填表正式提名,而局长有权决定优先次序。 麦指特首都可以自己作出提名,不用填提名表,就可向局长或部门首长说「你可以考虑提名这个人」。麦同意特首的提名有一定的「份量」,据经验,每年都有团体或公众人士向政府建议授勋名单,各部门都习以为常。而特首及特首办主任可作出特别指示,对个别名单可提出不同的考虑比重。 控方向麦展示前发展局行政助理陈婉雯发电邮给麦的文件,内容表示因应麦提名两名人士,包括何周礼获颁发荣誉奖章的要求,会把提名表格交给麦。麦指发展局(工务部)负责处理关于建筑及工程范畴的颁奖事项,所以就提名何周礼一事曾发电邮给发展局及行政署。 麦指发展局(工务部)负责处理关于建筑及工程范畴的颁奖事项,所以就提名何周礼一事曾发电邮给发展局及行政署。 提名电邮日期是2011年4月,麦指一般而言是授勋日期早一年的年尾提交电邮,他相信该封电邮的阶段是已完成资料搜集及填提名表。 麦本人不认识何周礼,他指是特首提出将何周礼的名字交由相关局长考虑授勋予何。麦补充在某日会议后,曾荫权叫他留下来交待工作事项,是很正常的,曾于是将3至4个名字交给麦,由麦转交发展局局长考虑,最终建议的3至4人,只有部分人士获授勲,当中包括何周礼。他记得何周礼在青年协会设计项目上有出色表现。 麦靖宇指曾荫权向他提出建议何周礼授勋时,没有告诉他曾太与何周礼有开会。控方指在2011年8月何周礼与曾太有10次会议,麦靖宇指「完成都唔知有咁既事」。 控方展示一份2011年4月8日的提名表格,当时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签署,麦确认。麦确认,时任特首曾荫权提出建议何周礼授勋,特首建议发展局考虑,没有指明必须向何授勋。所以麦转告发展局时,「我无讲明是特首提名,只说是提名何周礼」。 麦指事实上当时局方对有3至4位获提名人士,主动致电麦询问是否特首提名,麦回应「特首无话玮指定要提名,你们局方可以自己判断」。 麦指特首提名「好难讲系一个权力,特首提名某人后,通常局方都会接受,除非有特别原因」麦确认授勋最终决定的是特首本人。控方问「特首又提名又批准是否不恰当?」,麦指一般来说要经局方查证及授勋委员会考虑,经过多重程序,填写提名理由后,最后交由特首决定。 控方重申「假设特首提出必须提名某人,最后又由特首决定批准,那么香港的授勋制度是否不恰当?」,麦认为是恰当,因为授勋制度中提名要经局方及授勋委员会查证。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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