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侦缉警员供称次被告李嘉滨被捕后 身上被搜出逾4万元现金
2024-12-18 10:55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于高等法院的审讯今日(18日)踏入第19天。控方重召侦缉警长,供称自己从没有将任何档案「植入」涉案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控方开案陈词指次被告李嘉滨曾乘坐涉案车辆到将军澳「踩线」。侦缉警员供称,当年3月拘捕李嘉滨,曾在警署进行搜身,搜出两部手机和逾4万元现金,未有发现其他可疑物品。
控方今重召警长刘俊髜,并向刘提及涉案行车记录仪中的影片档案有两种命名方式,分别以「MOVA」及「LOCA」开头,并问到后者意思。刘称他估计是「锁死」的影片,但他不是专家,只是凭其一般驾驶者经验所得;刘亦否认他曾把任何档案「植入」行车记录仪当中。
辩方盘问时,指刘供称在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署内看守涉案车辆,期间是否可能有其他警员曾接触车辆。刘不同意。
李嘉滨腰袋内搜出逾4.4万元现金
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侦缉警员温文镜供称,他于2020年3月8日凌晨约12时半,在旺角警署搜身室内对李嘉滨进行搜身,他指示李嘉滨把身上物品放在桌上,李嘉滨从两边裤袋各取出一部手机,并从裤袋内取出约200元现金,而李嘉滨的腰袋内亦有逾4.4万元现金;在李嘉滨身上没有搜出可疑物品后,温向李嘉滨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及带其进行警诫录影会面。
警员称李嘉滨没投诉肚饿或未吃午餐
温供称,同年3月8日11时46分,他和队员再次到旺角警署提取李嘉滨,及后带李嘉滨到梅芳街某大室1A室搜查,当时李嘉滨没有投诉或声称感到饥饿;警方带李嘉滨到1A室,及至近下午1时进入单位搜查,温在衣柜中发现一个袋、内藏12把鱼生刀。
温续称,由于当时须检取李嘉滨身上衣物、即其被捕时身穿衣物,故指示李嘉滨更换衣服,李嘉滨从衣柜取出黑色外套、蓝白色上衣及牛仔裤,并穿上床边的拖鞋。后来李嘉滨被带往西区警署及后返回旺角警署,至下午约3时半,温及其队员再带李前往大角咀宏创方搜查,而李没有投诉自己饿或未吃午餐。
温供称,同日下午约6时半,警员警长黄汉斌指示前往西区警署,停车后,黄透露有人报案遗失鱼生刀,此时李嘉滨在车内称「1A室搜屋个单位呢,对唔住,其实而家唔系我住嘅,我两星期前搬到去2楼C室」,李嘉滨其后签署记事册,并由警长陈国威再次作出拘捕和警诫。
同日晚上7时多安排李吃晚餐
同日晚上约7时43分,警方在西区警署安排李嘉滨吃晚餐,及后返回旺角警署。温确认,在旺角警署再次进行录影会面,其间约于晚上9时,李嘉滨向警方提供自己两部手机的密码。温供称,自搜身室检取两部手机及放入 证物袋后,一直由他保管及没有受人干扰,而他也没有关掉两部手机或启动飞行模式;李嘉滨又向警方展示涉案Tg群组「烘焙同好会0.3」,温供称他没有干扰过相关讯息内容。
温供称,同日晚上近10半,警方带李嘉滨前往梅芳街某大厦2C室搜查,而他事前曾询问李嘉滨是否同意,李嘉滨同意及在警员记事册上签署。
雪柜下方袋内发现疑是爆炸装置
温续称,他在单位内雪柜右下方发现一个粉红色袋,内有一个长方形物体、卷有黑色胶纸及中间位置有一条电子火柴,并发现一个装有黄色粉末的玻璃瓶和一些胶盒。温称因他思疑上述有电子火柴的物体是爆炸装置,故没有详细检查;同队警署警长黄汉斌指示看守现场,待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处理。
警指拍下涉案Tg群组通讯记录后将手机重新封存
温供称,当时他透过李嘉滨提供的密码解锁手机,并拍摄涉案Tg群组「烘焙同好会0.3」的通讯内容;其后他须把李嘉滨交回值日官看管,所以在下午5时45分返回警总及继续拍摄,共拍摄130张相片,及后把飞行模式启动,并封存入证物袋,于下午6时奉命把两部手机交予网罪科。温又称,因为李嘉滨另一部OnePlus没有电源,故未能启动飞行模式。
另外,当时驻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的侦缉警员彭伟基供称,在2020年4月23日曾向温文镜索取李嘉滨的OnePlus手机,因当时他正调查一宗洗黑钱案,而调查对象包括李嘉滨;彭从证物袋取出手机及开机后,并拍摄当中Tg、WhatsApp、Line及微信的通讯记录,将手机重新封存证物袋后,翌日交还给温。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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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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