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称带被告李嘉滨入后巷搜身 可减炸弹伤害「受伤嘅人一个都觉得多」
2024-12-09 11:15
8男女涉口岸爆炸案,今高院踏入第12天审讯。辩方盘问时,问截停被告李嘉滨的监视警员,将李嘉滨带入后巷搜身与公众安全有何关系。警员称,若然李嘉滨身上携有炸弹,「炸弹嘅伤害系360度,入后巷,我嘅伤害可以减少一半」,又称以安全角度考量,当时人流众多「受伤嘅人就算一个都觉得多,何况嗰度唔止一个人」。
带入后巷搜身以防有炸弹可减低伤害
被告李嘉滨代表大律师今续盘问时,问警员33截停疑人时,会率先表明身份或直接截停。警员33称,须视乎情况,不会统一,但在本案中他先直接控制李嘉滨的双手。警员33解释,这是基于安全理由,因为李嘉滨是炸弹案疑犯,不肯定其身上是否有炸弹、引爆器或武器。
警员33确认他其后把李嘉滨带入后巷搜身。辩方问到,警员33早前供称当时街上人流不多,带李嘉滨入后巷「可以点样保护公众安全」。警员33称,「如果佢身上有炸弹,炸弹嘅伤害系360度,入后巷,我嘅伤害可以减少一半」。辩方问,是否即担心李嘉滨身上有炸弹爆炸。警员33同意。
辩方续引述警员33的书面供词,指当晚在旺角道6N号外「公众街道人流众多」,为了保障李嘉滨的「私隐」,故将其带入后巷搜身;辩方问到,为何4年前在书面供词的说法,与4年后警员33庭上说法不同。警员33称「全部都系我嘅考量,只不过无写落去」。
「受伤嘅人一个都觉得多」
辩方又指,为何早前问及跟踪过程时,警员33不同意街上人流众多。警员33称考虑角度不同,「受伤嘅人一个都觉得多,何况个度唔止一个人」,但从跟踪角度而言,人流则不多。
辩方指,警员33的证供与书面供词有出入,因为他「讲大话」,警员33当时没有表明身份,而是从后大叫一声,直接捉住李嘉滨左肩及右手,把李嘉滨拉倒在地上,李嘉滨的眼镜和手机亦飞脱,李嘉滨伏在地上,而警员33按着李嘉滨背部及把其右手控制在背后。警员33不同意。
辩方续指,当时警员33没有表露身份,李嘉滨大叫「打劫」及「救命」。警员33不同意,称截停过程中李嘉滨仅「嗌唔好」。辩方指,当时警员33用手掩李嘉滨的口,及用膝跪在其颈部,后来警员33将李嘉滨带入后巷,用脚踢其膝后,使李嘉滨倒在地上,警员33搜身及取走李嘉滨的腰包,其后一直按着李嘉滨,直到有其他警员到场。警员33不同意;他亦否认带李嘉滨入后巷的目的,是为带李嘉滨到隐蔽处,以免公众看见到场警员对李嘉滨逼供。
警指李嘉滨警诫下称受「五飞」威胁下放明爱炸弹
侦缉警员陈国威供称,他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2020年3月7日晚上11时40分,收到上级指示,李嘉滨被另一警员拘捕;5分钟后,陈到达旺角道现场接手,更换手扣后,他向李嘉滨出示委任证及表明身份,并作出拘捕及警诫。
陈国威供称,当时向李嘉滨指出,有理由相信李嘉滨在2020年1月27日在明爱医院男厕内串谋参与炸弹爆炸案,而李嘉滨在警诫下称「明爱炸弹系五飞叫我放嘅,因为佢用我条命嚟威胁我」;其后陈国威对李嘉滨进行快速搜查,没有发现;约3月8日零晨12时05分,由警方私家车押带李嘉滨前往旺角警署,陈国威在车上将李嘉滨警诫下的口供记录在记事册上,向李嘉滨读出及让其阅读后,由李嘉滨签名。根据控方开案陈词,「五飞」即何卓为。
陈国威续称,到达旺角警署后,他带李嘉滨向值日官报告,当时李嘉滨颈部有伤痕,值日官问李嘉滨须否到求诊或有没有任何投诉,李嘉滨称没有,值日官判断其颈部伤痕为3厘米;约零晨12时半,陈国威和同事便带李嘉滨到1号搜查室,并由警员11632温文镜进行搜查,搜出两部手机、锁匙、门卡及逾4.4万元港币。
陈国威称他向李嘉滨发出被羁留人士通知书,而李嘉滨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其后他与李嘉滨进行补录警诫供词后,他和温文镜再带李嘉滨去进行录影会面,当时李嘉滨亦表示毋须律师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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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影会面中称「五飞」欲以烟弹令政府封关
庭上播放李嘉滨警诫录影会面的影像,陈国威问及李嘉滨早前被捕后、警诫下称受「五飞」威胁一事,李嘉滨解释即「五飞」会对他作出有危害的行为,「我条命,或者系我屋企人」;李嘉滨称他在2019年7月透过Telegram认识「五飞」,他不知道对方全名,但指对方是「有共同理念嘅抗争者」。
李嘉滨称,「五飞」在2020年1月、农历新年前提出放置「烟弹」,「佢想透过呢一单嘢去令政府封关」,「之后我觉得件事太大,我承受唔到,我要求退出」,便遭到「五飞」恐吓「如果我唔做嘅话就会搞我,或者我屋企人」。李嘉滨称「五飞」指示他到明爱医院放烟弹,及到淘宝购买硝酸钾和糖等原料,他后来花了约1.2万元购入了一吨化学原料,并依「五飞」指示放到宏创方1008室。
按「五飞」指示「煮」烟弹
李嘉滨称,他依「五飞」指示,在1月26日根据网上片段将材料「煮」成外国称为「Sugar Rocket」的「烟弹」,当时「五飞」另外找来一名男子协助;李嘉滨在1月27日凌晨将「烟弹」放到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的马桶后方,事前他又与「罗师傅」接触,并由「罗师傅」先行到明爱查看有没有警察或保安。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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