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侦缉警员称有1至2人尝试走近自己和被告李嘉滨 当时不知对方是律师 在场警署警长其后指已处理律师查询

2024-12-16 10:55

案件继续在高院审理。
案件继续在高院审理。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日(16日)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7天审讯。辩方盘问时,指警方带被告李嘉滨返回大角咀宏创方、被指制造炸弹的两个单位搜查后,曾有律师尝试接触李嘉滨,但警员从后用力把李嘉滨推入警车内。侦缉警长否认自己曾推李嘉滨入警车,他当时亦不知道尝试接触的人士是律师,而同队警署警长当时也有处理律师查询。

被告李嘉滨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侦缉警长陈国威时,指2020年3月日下午、警方押解李嘉滨离开宏创方时,有人曾大叫「你系咪李嘉滨呀?我哋系律师呀」,李嘉滨未来得及反应,陈便从后用力地把李嘉滨推入警用私家车内,陈的同事亦阻挡律师接近。

陈不同意,称当时知道有一至两人尝试接近自己和李嘉滨,警署警长黄汉斌着陈和警员温文镜继续带李嘉滨上车,并由黄处理现场,在陈和温上车后,约半分钟内,黄便上车及称「无嘢,系律师,已经处理左」,即黄已回答律师的查询。

证人侦缉警长陈国威(右)。资料图片
证人侦缉警长陈国威(右)。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辩方指,警方其后把李嘉滨带回旺角警署后,要求李嘉滨在录影会面中继续把首被告何卓为指证为「事件策划人」及主要资金提供者,陈又与李嘉滨在录影前进行预演。陈不同意。

辩方指李被要求承认刻意误导警方

辩方续指,同日约下午6时半,陈把李嘉滨押解往西区警署,期间在车上,陈向李嘉滨说「1A个租客报警话屋企被人爆格,你都几识玩吖」,李嘉滨称「我都话我唔系住1A㗎啦……你哋唔信」,而陈则回应「你系咪觉得我哋对你太好,当我哋傻仔,想我哋同你嚟坚呢?」陈否认。

辩方指,当时李嘉滨续表示「又系你讲有搜查令,又系你问业主攞密码」,陈回应「你仲咁串,反正我都唔预有得升,我就同你玩」,陈其后要求李嘉滨承认向警方提供不正确的住址,并以李嘉滨的女友作威胁,李嘉滨于是妥协。陈不同意。

辩方又指,在进行第4次录影会面前,陈要求李嘉滨承认自己刻意误导警方,提供梅芳街某大厦1A室的地址,因他实际居住的2C室内有硝酸钾和金属粉,当时李嘉滨称「入面无啲咁嘅嘢」,而陈则称「呢啲唔使你担心,我会搞㗎啦」,并要求李嘉滨表示「良心发现,主动招认」,及承认打算在3月8日与其他人「放炸弹炸警察」。陈一概否认。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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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指,警方在第4次录影会面前,已经取得2C室的密码及曾经进入单位内;警方亦已取得李嘉滨两部手机的密码。陈不同意。辩方指,在警方带李嘉滨到2C室搜查时,李嘉滨被安排到洗手间内更衣,而温从背囊中拿出物品及放进单位内一个粉红色胶袋。陈亦否认。

辩方续指,返回警署后,陈要求李嘉滨承认2C室内的粉红色袋中有爆炸品,是从大角咀拿到2C室,成份包括硝酸钾、金属粉及硫磺;陈又表示「深圳湾个单案未有太强烈证据指向五飞(即何卓为)」,所以李嘉滨可以表示不知情,但李嘉滨须承认明爱医院炸弹由他制造,又指李嘉滨可以否认参与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只需要他说出「五飞」、「够钟改名」(即吴子乐)和「叉鸡饭」(即杨怡斯)有份参与。陈不同意。

辩方质疑李因错过派饭时间一天没饭到肚

辩方提到,2020年3月9日,警方曾带李嘉滨到葵涌石篱、其家人住所搜查,在此之前,李嘉滨曾表示「好肚饿」,但陈称搜屋回来后再安排。陈不同意。

辩方另指,当日搜屋前,陈曾经致电李嘉滨家人住所的固网电话和其胞姐的手提电话;后来因为认为证据已足够,故没有进行搜查。陈否认,又指从来不会在搜屋前致电被捕人士的亲友,否则预早透露警方行动,可能招致证据遗失或同犯知悉警方行动。

辩方续指,李嘉滨由3月8日中午起、至3月9日中午一直没有吃过饭。陈不同意,称警署值日官会安排用膳。辩方质疑,当陈在3月8日把李嘉滨交还警署值日官时,已经过了派饭时间。陈解释,值日官会按照羁留人士数目订餐,并于合适时间派发,值日官订购的饭餐数目亦会有多,提供给派饭时间过后出现的新犯人。

陈又指,如果值日官知悉李嘉滨被带离警署,值日官会留起饭餐;另外,在3月8日晚上约7时,李嘉滨被带往西区警署,由于西区警署值日官事前不知道,故须另外特别订餐给李嘉滨。

辩方问到,2020年3月9日,李嘉滨有否吃早餐。陈表示不清楚,因为当时李嘉滨在值日官看管下。辩方续指,根据记录,当日旺角警署午餐派饭时间约为中午12时半,而陈在下午4时45分才把李嘉滨交还给值日官。陈则称,他同日12半在录影会面室内安排了李嘉滨用膳。

辩方又指,在李嘉滨被落案起诉及签署控罪书后,他问陈「咁我条女点呀」,而陈表示「放心,你女友无被起诉」。陈不同意。辩方另指,陈在询问李嘉滨的Telegram密码前,没有警诫李嘉滨。陈供称整个录影会面已经在警诫后进行,又称如果录影会面期间的答案明显牵涉其他罪行,他有责任再一次施行警诫。

另外,控方覆问期间,陈供称自己于2021年晋升为警长。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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