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辩方指监视警员短时间重覆用相确认目标身份 警员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

2024-12-05 10:48

辩方指监视警员短时间重覆用相确认目标身份,警员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资料图片
辩方指监视警员短时间重覆用相确认目标身份,警员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资料图片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院踏入第10天审讯。辩方盘问时,指监视警员称当年3月7日驾车跟踪被告李嘉滨,在李嘉滨中途下车时用相片确认其身份,但相隔3分钟后、李嘉滨返回私家车时,警员再次用相片确认其身份。辩方质疑,如果警员已确认身份,毋须短时间内重新用相片确认。警员供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每一次都会重覆确认目标身份。

监视警称3分钟内2度以照片确认目标身份因「专业操守」

被告李嘉滨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监视警员5时,指警员5在2020年3月7日晚上约9时半根据通讯机指示、驾车跟踪一辆红色私家车,而警员5并未亲眼目睹李嘉滨第一次登上该红色车的情况。警员5同意。

辩方续引述警员5昨供称,当晚9时33分看见李嘉滨在近康乐街下车,警员5拿出相片确认李嘉滨身份,约3分钟后,李嘉滨重返红色车,警员5再次拿出相片确认。辩方质疑,如果3分钟前已确认目标身份,目标再次上车时,警员5根本毋须重覆用相片确认身份。

被告周皓文。刘骏轩摄
被告周皓文。刘骏轩摄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警员5供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每一次都会重覆确认系咪我哋嘅(目标)人物」。辩方又指,其实警员5虚构对方身份、又或者不肯定该人是否李嘉滨,才会需要重覆确认。警员5不同意。

只用肉眼无使用其他器材协助跟踪

警员5亦确认,自己在跟踪过程中只用了肉眼,而没有使用其他器材,例如拍摄或摄录等,他亦不肯定跟踪到不同地点的时间,称因为自己不会刻意留意时间,另有同事负责记录。

辩方续指,警员5在跟踪过程中,并不能观察到车厢内的情况。警员5称,如果红色车停驶,便能观察到车内情况,例如当晚在唐明街,车内两人向连侬墙拍摄。

警员目睹李嘉滨到访多间五金建材行但无购物

监视警员6供称,2020年3月7日早上接受训示后到西环进行监视工作,约2时半接报后奉命前往旺角上海街,及在权益五金漆油公司外守候目标人物李嘉滨。警员6称看见李嘉滨步出权益五金,在他迎面而过后,警员6拿出相片比对及确认其身份。后来监视警员6跟踪李嘉滨至合桃街宏达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在李嘉滨进入及步出宏达金属后,警员6亦再次用相片确认李嘉滨身份。

同日约5时半,警员6继续监视行动,看到李嘉滨与另一目标人物潘栩彤走向砵兰街,李嘉滨后来独自前往必发道宏业五金,警员6再次确认其身份,及后交由同事接手监视。

警员6续供称,至晚上9时半,她奉命前往旺角道天桥协助监视,李嘉滨在西洋菜南街从一辆红色私家车下车后,行上天桥,及先后前往两间位于弥敦道的药房,李嘉滨有接触职员,但没有购买任何物品,其后走回天桥及返回红色车副驾。

辩方盘问时,质疑警员6当晚没有目击李嘉滨下车情况,而是依赖通讯机指示。警员6不同意,称自己亲眼目睹李嘉滨下车。辩方又指,以当时旺角的行人情况,警员6跟踪过程中有机会被阻碍视线及「跟甩」,警员6亦不能确认李嘉滨身份。警员6否认,又称当时已非首次看见李嘉滨,「我已经见过佢几次,我脑入面已经有佢容貌」。

辩方续指,警员6当时因为通讯机的情报而先入为主,便认为下车的男子便是李嘉滨。警员6不同意,称自己有拿出相片确认;惟警员6承认今天在庭上才首次提到自己目睹李嘉滨登上红色车,而书面口供没有提及这点,因一时遗漏。

相关新闻:
口岸爆炸案│监视警员称跟踪期间被告李嘉滨曾脱口罩饮菊花茶 否定辩方质疑
口岸爆炸案│监视警员指被告张家俊曾接载其他被告 何卓为把鱼竿钓鱼箱放进车尾箱
口岸爆炸案|监察警员指相片显示被告轮廓肩膀阔度 身材肥瘦 提供监视对象身体特徵 不同意辩方所指「认错人」
口岸爆炸案│警署警长供称陪同袍到明爱医院求诊听到「好大声嘅爆炸声」
口岸爆炸案│控辩双方同意5名被告多次进入大角咀涉案单位 首被告何卓为逗留逾533小时

接手监视警员同样否认「认错」李嘉滨

监视警员7的书面供词称,当日早上接受训示后到西环进行监视工作,及至约11时半,他奉命前往旺角艾丽大厦,在大厦外守候李嘉滨,他看见李嘉滨与一名不知名男子在大厦外与一名女子会合,3人前往花园酒家,其后又一起前往东方街牛牛冰室,并接触另一不知名女子;李嘉滨同日下午独自前往新填地街形方胶片,购买了两块胶片和胶条,李嘉滨后来曾接触潘栩彤及前往宏业五金。

警员7供称,他当日下午看见李嘉滨进入宏创方,及至晚上10时42分,他奉命前往通州街监视一辆私家车,并看见李嘉滨坐在副驾位,其后李嘉滨和司机一起下车,李嘉滨走向后座乘客位及取出一个黑色顶、四方形、有手抽的箱子,箱子大小约1尺乘1尺半,李嘉滨其后返回前座,车辆约于11时再次驶走。

辩方盘问时,指警员7当时纯粹是因通讯机的情报,而将车上男子认作李嘉滨,而当时警员7的观察时间非常短,灯光亦不足,警员7其实「认错人」。警员7否认。

警员见杨怡斯购买两假发及V煞面具

监视警员24的书面供词指,他于同年3月7日接受训示后及奉命跟踪杨怡斯,同日下午约5时半,杨怡斯步出中环港铁站及走到砵典乍街Partyland,杨怡斯在店内拣选假发,其后店员将两个假发放入白色胶袋,杨怡斯另选购了一个「V煞面具」;杨怡斯其后乘坐港铁到旺角站及前往通菜街,由其他同事接手监视。

警员24供称,他在训示中获发杨怡斯的相片,他在中环站首次看到杨怡斯时相距5至6米,虽然她戴着口罩,但警员24初步认为与相片脗合,故特别留意她,当她迎面走近至约2米,警员24观察其发型、面型、眉毛、眉毛之前的距离及眼睛形状,「根据我10几年嘅刑事情报科经验,我肯定呢名女子就系我嘅目标人物杨怡斯」;警员24又称,他当时没有用相片确认,而是凭自己记忆。控方其后向警员24展示一张杨怡斯被捕后在警署拍摄的相片,警员确认相中人即当日监视目标。

监视警员供称跟踪杨怡斯(图)期间,见杨购买两假发及V煞面具。刘骏轩摄
监视警员供称跟踪杨怡斯(图)期间,见杨购买两假发及V煞面具。刘骏轩摄

杨怡斯代表大律师黄思希盘问警员24时,问到警员24事后有否获安排认人。警员24称没有。辩方指,当日警员24凭记忆辨认目标,他只是「相信」监视目标是杨怡斯。警员24否认,并坚称自己不是相信,而是确定自己当时跟踪的女子就是杨怡斯。

监视警员25的书面供词指,他于同日傍晚6时21分,目睹杨怡斯走出旺角港铁站及走向通菜街,当时她手持两个白色胶袋;5分钟后,杨怡斯进入近通州街排档购买帽子,离开时她手上多了一个黑色胶袋;杨怡斯其后曾进入朗豪坊,离开时手上多了两个黑色纸袋;至近晚上8时,杨怡斯和何卓为在塘尾道近太子道的公园会合,两人后来前往太子某饺子店,离开时何卓为手持一个白色胶袋和一个黑色胶袋;至晚上9时,两人接触一名不知名男子后,在西洋菜南街分开,杨怡斯乘坐小巴返回油塘住所。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