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法官:若陪审员认为被告李家田过往作出冲击 纵火等没被起诉的行为 可作考虑本案的背景 但不可断定李有干犯倾向

2024-08-21 10:53

法官今继续于高院引导陪审团。
法官今继续于高院引导陪审团。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7天审讯,法官续引导陪审团,控方在盘问期间多番质疑被告李家田以往参与示威的角色和行为,法官表示若陪审员认为李曾作出冲击警察、暴动、纵火等没被起诉的行为,可用这些资料考虑本案事件背景,但不可因而判断李有干犯本案的倾向,

李家田证供指为贪小便宜留在屠龙小队

法官张慧玲重温李家田证供,李家田因贪小便宜而留在屠龙小队以获得黄振强(控方指是屠龙小队队长)的资助,李只出席小队约一半活动,即使出席亦从没参与堵路或「装修」。

行山一事,李家田理解只是纯属「行夜山」,期间张铭裕曾著他行远一点,李没有听到枪声,落山时亦没有人把手枪交予他。李在行山时没有关闭手机WIFI、 蓝芽和定位。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法官请陪审团考虑,被告之一李家田是否会如控方所指,2019年11月17日于理大去而复返,「有人走出嚟仲会唔会返入去?」资料图片
法官请陪审团考虑,被告之一李家田是否会如控方所指,2019年11月17日于理大去而复返,「有人走出嚟仲会唔会返入去?」资料图片
女被告刘佩凝。叶伟豪摄
女被告刘佩凝。叶伟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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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走出嚟(理大)仲会唔会返入去?」

iPad内容显示李家田于11月17日晚上7时多在理大附近,李指出于理大被围封而无法脱身,当晚没有出席屠龙小队大鸿辉会议,但控方说法是李逃出理大参与饭局,其后再返回理大,张官著陪审团透过庭上播放的新闻片段,考虑当时理大环境,「有人走出嚟仲会唔会返入去?」,李又指屠龙小队在过往行动前都会租安全屋,12月8日凌晨,他因饮酒消遣而没有前往安全屋。

张官表示,控方在盘问期间多次质疑李家田以往示威的行为,质疑李不只是「行行企企」的角色,张官称若陪审员认为李有作出冲击警察、参与暴动纵火等没被起诉的行为,可用以考虑本案事件背景,但不可因而判断李就本案的有犯罪倾向,如不相信李参与暴动等,则毋须考虑与本案无关的事。

庭上证供显示黄振强向警表达有意认罪后无谈案情

张官引述黄振强供称认为掷汽油弹属于恐怖主义活动,屠龙小队曾于10月1日示威中扔一百支汽油弹,另分别在大窝口、旺角、尖沙咀警署掷汽油弹。

张官其后重温有关黄振强录取无损权益口供的证供,黄指2023年5月有意就本案改为认罪,于是约见警方,警员指此部份并非由警方处理,会面期间著黄把认罪倾向告知律师,让律师与律政司沟通,辩方曾质疑数次会面都接近一小时,是否有谈及案情等,黄与警员均否认,警员指进入监房前的安检等程序需时,亦有警员指会面时透过闲话家常观察黄是否真心想认罪。黄其后在律政司安排下录取无损权益口供。相关警员确认没有保存所有会面笔记,警员解释并非属于证物,毋须保存。

彭军壕答应任污点证人后半年与警6次会面

至于彭军壕于2020年答应成为污点证人、完成录取无损权益口供后,警方其后于半年内仍与彭会面6次,警员供称因彭同意作污点证人后心情复杂,故见面是为安抚对方。

张官明续引导陪审团。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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