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法官:控方依赖屠龙小队群组「引战」一词 指被告等将为计划付诸实行 队员必知自己12.8计划角色 属串谋一分子
2024-08-20 10:50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6天审讯,法官续引导陪审团,指控方依赖屠龙小队群组「引战」一词、黄振强著队员于行动日勿带装备,显示行动有别于以往,故被告必定清楚计划中的角色;但辩方指无法知悉被告是否同意成为串谋一分子。庭上透露,预计陪审团下周一可退庭商议。
官引述双方就被告等是否串谋一分子陈词内容
法官张慧玲引导陪审团重温证供,12月6日「灭龙」群组中,严文谦称「8号之后我哋洗唔洗避」,又有成员问「其实我哋行边个plan」,有人回应「引班狗嚟就掂,走得」、「不过今次要特定地方」,严文谦再问「引战都要避弹?」,黄振强(控方指屠龙小队队长)则两次提醒队员「唔好带装」,控方依赖群组以上对话,指各人为将计划付诸实行,「引战」一词与不必带装备武器均有别于以往行动,因此控方说法是队员必定知道自己「12.8」计划的角色,属于串谋一分子。
至于辩方,张官指其说法是无法知悉被告是否同意参与其中。但是,黄却于另一群组提醒12月8日出席的示威者携带装备和武器投掷油站,张官著陪审团考虑黄向队员「讲咗几多嘢」。12月7日,黄在「灭龙」群组提醒队员「无下次,我哋呢啲无第二次机会,一次足以玩完」,张官表示或可协助陪审团考虑被告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成为串谋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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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料陪审团下周一退庭商议裁决
张官引述,黄振强指12月7日在安全屋向队员谈及计划,但辩方质疑当日有非小队成员的女子在场,黄不会在有外人的情况下讲到关于炸弹之事,黄不同意辩方说法;辩方又质疑黄当时未知炸弹确实位置又如何与队员商讨,黄后来称有展示炸弹大约位置的地图,可是,黄没有在录影会面提及安全屋开会一事。
张官续引述证供,黄振强自从7月离职后便没有收入,仅依靠金主资助。「育龙」由刘佩凝、黄振强、Kan共同管理,刘协助众筹收款,曾7次过数予黄,共24万5千,黄亦直接自备户口收取众筹款项。黄承认曾投注约30万,与队友游泰时又花费20万,示威活动每100支汽油弹需花费10多万,但从没有购买军火。另黄指曾与刘提及有炸弹和枪的大行动。
张官明续重温证供,预计陪审团下周一退庭商议。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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