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法官指本案有关计划用枪和炸弹对付警察 提醒陪审团小心处理3名污点证人证供 勿被同情及偏见影响
2024-08-16 10:46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4天审讯,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指需要小心处理3名污点证人证供,考虑他们在潜在好处、诱因下是否仍道出真相,另提醒陪审团勿被同情、偏见所影响。
法官张慧玲指本案有关有人计划使用枪和炸弹对付警察,主谋为吴智鸿,负责找枪、炸弹和测试炸药等,吴属于一个无名群组,彭军壕同属该群组成员;黄振强自称屠龙小队队长。吴打算将8公斤和12公斤炸弹放置游行路线途经的轩尼诗道,屠龙小队以「装修」诱警到小炸弹放置处,再逼使警员靠近大炸弹置放地点,枪手会于高处以步枪射击警察,炸弹爆破后,有人会执拾警员枪械,但计划最后无法实行,黄与张铭裕、严文谦于计划当天早上被捕。控方说法是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属屠龙小队队员;被告赖振邦及许湛荣为吴智鸿一方的无名群组;控方亦表示屠龙小队行动需要资金支持,被告刘佩凝与黄串谋众筹意图是作出恐怖活动。
张官续指,本案共31名控方证人,黄振强、彭军壕和苏纬轩为污点证人,他们均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3人任证人有机会得到最高50%的减刑,黄与彭作供另获豁免起诉书,即不会因作供时提到审讯以外的罪行被起诉,陪审团需要小心处理3人的证供,考虑他们会否因诱因而剪裁口供,还是有潜在好处下仍所言属实,陪审员亦有权对证供「信啲唔信啲」。
张官提醒陪审团处理本案时勿被同情、偏见影响,另本案受传媒关注,不要遭传媒报道影响,须持持平中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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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官指串谋是协议作出非法行为,如一个人不知道有协议存在、无意成为一分子、装作加入协议,均不属串谋,而即使达成协议后退出,仍属串谋。
张官向陪审团重温证供,「荃湾示威群组」群组于8月底破坏属于黑社会的店铺,因而「响朵」,改名为屠龙小队,黄振强自称是队长,黄同意组织松散,他并非在选举下成为队长,辩方质疑黄并非队长。黄于telegram看到吴智鸿发表有关721事件的言论,两人因而开始联络。屠龙运作方面,通常由黄与Kan负责倾谈行动,只会告知队员集合地点,辩方没有挑战小队运作方式,张官著陪审员考虑黄实际上是否领袖角色。
军训方面,彭军壕供称赖振邦与吴智鸿等人讨论逼政府妥协,张官指此部分属商讨倾谈,没有证据显示达成「12.8」协议,但若相信彭的证供,便可思考赖振邦的心态如何,「去帮你谂佢系咪对用暴力无抗拒呢?」同样地,即使彭非完全同意军训与串谋无关,但协议直至试枪试炸弹后方形成,军训一事顶多称吴一方开始筹备,不可借此决定谁是串谋一分子。
彭军壕作供指,「大旧」、吴一方原打算于10月1日用枪和炸弹,但疑因安全屋被发现而腰斩行动,张官引述彭证供是11月方第一次到西贡测试炸药,却又指早于10月1日打算用炸弹,著陪审团考虑会否是彭说错了。
张官下周一继续引导陪审团,由于证供内容众多,预计下周三完成引导,陪审团于星期四将退庭商议裁决。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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