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搬屋公司︱收费暗藏伏位 「全包价」也可临场加钱 「按件计」或未计细项附加费?

2024-07-15 10:13

消委会搬屋公司︱收费暗藏伏位 「全包价」也可临场加钱 「按件计」或未计细项附加费?
消委会搬屋公司︱收费暗藏伏位 「全包价」也可临场加钱 「按件计」或未计细项附加费?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7月15日)发表《选择》月刊,调查搬屋公司服务。报告指,现时搬屋公司普遍以「全包价」方式收费,惟各公司对「全包价」的定义均有不同,以一个2人家庭于平日搬屋的模拟个案为例,收费可相差逾1.3倍;若在搬屋当日发现要搬运的家俬及纸箱等数量较预期多,75%提供「全包价」的公司表示需按情况加收费用,但当中只有三成有明确收费标准。

至于近年新兴的「按件收费」,虽然标榜无隐藏收费,惟个别物品每件的收费相差可逾7倍,而部分公司列出的收费看似较低,却可能不包括「纸箱费」或「假日附加费」。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选择月刊记招(左起: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林凯章)。陈极彰摄
消委会调查搬屋公司服务。(资料图片)
消委会调查搬屋公司服务。(资料图片)

报价方式较5年前多样化  惟透明度未见改善

消委会于今年5月至6月期间,向126间提供本地家居搬运服务的公司发出问卷,查询包括报价及收费方式、最低消费金额、额外收费和恶劣天气下安排等服务条款,最终仅有20间公司回覆,其馀逾 100 间均拒绝参与调查或没有回覆问卷,回覆率只有约16%,较2019年同类调查的回覆率(19%)更低,反映业界资讯透明度不足的情况未见改善。

20间公司主要以3种方式收费,分别是按每件需要搬运家俬、电器和纸箱等逐一计价的「按件收费」;以车程、需动用车辆数量或物品占车辆空间方式计价的「按车收费」;以及按包括物品数量、拆装工夫、人手和所需时间等定出一个价钱的「全包价」。

报价方式方面,八成(16间)公司提供包括职员亲身上门视察,或由消费者填写表格、上载相片及影片,再由搬运公司提供报价的方式,与5年前的调查相比,现时市面上有较多报价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消委会提供
消委会提供

「全包价」 差距最多逾1.3倍  物品过量大都要附加收费

消委会预设了两个例子,分别向20间搬公司索取报价:

假设一个2人家庭于平日由鲤鱼门村屋搬往将军澳一屋苑,合共需要搬运22件家俬电器、8个纸箱和10个胶箱,「全包价」报价由$4,800至$11,200,相差逾1.3倍;若假设一个5人家庭于周末由北角搬迁往美孚,需搬运40件家俬电器、20个纸箱、15个胶箱、2个红白蓝袋和2个旅行袋,「全包价」报价介乎$6,800至$12,000,相差约七成半。

消费者在索取报价时一般都未收拾好所有物品,仅靠搬运公司职员凭经验作出评估再报价,若在搬屋当日需要搬运的物品数量超出报价时的预计数量,16间提供「全包价」的公司中,仅3间表示仍会按原定的「全包价」收费。另外12间(75%)则会加收费用,最终或令消费者超出预算。

其中4间有明确收费标准,会根据实际物品超出报价的比例,收取相应的额外费用,例如物品数量较报价增加20%,便会加收20%的费用;有6间则只笼统表示会加收费用,并无说明具体金额,当中3间称若多出大量杂物或家俬,才会额外收费,如属小量则不会额外收费。

然而,消费者对「小量」与「大量」的看法与搬屋公司的一贯做法可能存在差异,难以预计搬运公司最终加收多少费用,随时影响搬屋的时间甚或引起争拗。

消委会建议在双方同意下,搬运公司应尽可能派职员上门视察实际情况才报价,亦可以避免因消费者自行申报时低估需搬运物品的数量,导致最终收费与报价出现差距。双方亦应先订明实际搬屋物品数量与预期有落差时的处理方法,并将之列入合约,以保障双方权益。

消委会调查搬屋公司服务。(资料图片)
消委会调查搬屋公司服务。(资料图片)

「按件收费」价格相差最多逾7倍 或未计「假日附加费」

近年有搬屋公司推出「按件收费」,标榜逐一计价及无隐藏收费,表面上较为清晰,但不同公司的价格差距可以相当大。6间提供「按件收费」的公司,以「组合柜」的收费(如大厅柜、高身柜、衣柜等)最为悬殊,其中一间每件收取$70至$220,另一间则需$500至$1,800,相差最多逾7倍。

此外,不同公司的基本收费计算方法亦不尽相同,以最便宜的「小型货物」(如红白蓝袋、储物胶箱、行李箱等)为例,收费最低的一间每件为$6至$12,最高的一间则需$40至$80,表面上相距约6倍,但收费较高的公司已包括纸箱费用,较便宜的一间则收取每个纸箱$15,若连纸箱费用计算在内,收费则增至$21至$27,另外亦会徵收周末及假日附加费($200),及每层楼梯需加收总额的30%,消费者在格价时应特别留意,小心估算最终费用。

此外,亦有4间公司提供「按车收费」服务,以运载半车5.5吨货车的物品为例,收费由$2,000至$4,800,相差逾倍。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同的搬屋收费方式各存优劣,与搬屋公司签订合约前,必须留意条款细节及确保于合约上清楚列出需搬运的物品及数量,及问清收取额外费用的准则。搬屋公司亦有责任尽力及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注明搬运细节的合约和收据,以利公平交易。

有搬屋公司欠私隐政策 公署展开循规审查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同日表示,留意到消费者委员会就搬屋公司的服务发表调查报告,当中提及有10间搬屋公司没有制定私隐政策,及有一间公司表示用于报价的相片及影片的保存期限最长为10年。私隐专员公署已立即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包括会主动联络相关公司跟进事件。

一般而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第5原则订明,资料使用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任何人都能确定其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务,以及获告知资料使用者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和使用目的。在个人资料保留期间方面,保障资料第 2 原则规定,资料使用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超过达致原来收集资料的目的实际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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