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代理诈骗佣金及花红逾13万罪成 判社服令

2021-04-01 15:24

56岁男前保险代理在2008年至2009年间,讹称两名下线保险代理向一名客户销售一项保险产品,以诈骗一间保险公司佣金及花红共逾13万港元。他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于东区法院判刑,邓少雄裁判官考虑到被告有家人、朋友及教会的支持, 报告内容正面,并愿意赔偿公司损失,最终判被告遵守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需于七日内赔偿公司131,511.62港元。

被告江武汉,案发时在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美国万通)任职高级分行经理,被控一项欺诈罪,指被告涉嫌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1月9日期间,向美国万通虚假地表示,1名保单持有人投保的保单,是由2名下线保险代理共同处理,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美国万通就该保单,向该两名下线保险代理支付佣金及花红共逾13万港元的利益,或令美国万通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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