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小组报告建议设优先续租权 续租加租上限15%
2021-03-31 15:58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制订有强制性条款的「标准租约」,包括列明租期将固定为2年、租金在租期内不得上调、只有租客有权藉给予业主一个月通知而在租期首12个月过后终止租约。
同时,小组又建议推行「优先续租权」,即租期固定为两年,受规管租赁的租客,应有权续租一次,以享有为期4年的租住权保障。小组建议续租租金加幅不得超过15%、或不超过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数的百分率改变,以较低者为准。
工作小组又建议,在租约列明,若劏房不设有电力公司或水务署安装的独立电表或水表,在业主要求租客补还公用设施费用时,须向租客提供帐单的副本及列明细表,相关安排亦涵盖煤气、石油气、无线网络等服务。
至于保障业主方面,报告建议法例订明业主可收回租赁权的情况,例如租客欠租、将物业分租、或作非法用途等。
对于有关注组织建议设立「起始租金」,小组认为制定客观及易于施行的机制,以公平决定业主可收取的最高起始租金并不可行,个别劏房租金水平受众多因素影响,同一单位内各间劏房的租金水平亦会因应一篮子因素而有所分别。以行政手段订「起始租金」涉高昂行政费及行政负担,更无可避免引发大量业主与租客纠纷。
工作小组建议非政府机构设立劏房租金资讯平台,并希望租管尽快实施,但强调要解决劏房问题,根本方法仍是要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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