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司机袭警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 共判囚7个月
2021-01-14 11:18
35岁司机在前年11月的三罢示威中冲撞一名警长,阻止警察将一对被制服的男女带走,早前承认袭警罪,再被裁定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裁判官张志伟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3罪共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指虽受袭警员无实际伤势,但属最严重袭警情节,又指案发时正值中环午饭时间,对公众威胁极大。
辩方求情指被告参与集结无预谋,被告亦无跟随他人扔杂物,造成威胁不大,也无证据显示有伤亡或财物损失,被告参与短暂亦非领导角色,附近亦无高风险建筑物如政府总部。辩方续指被告犯案出于一时冲动,本人并不崇尚暴力行为,当日被告亦受伤至血流满地,虽然法庭不作政治判断,但望法庭明白社会事件影响到市民情绪和生活。
张官判刑时指被告连同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扰乱社会安宁,藉人多势众逼令警方放人,若变成「抢犯」可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张官又反驳辩方指同类型非法集结一般属突发情况,无预谋亦不减刑责,情况容易变成暴力冲突。张官再认为案发时正值中环午饭时间,对公众威胁极大,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视,不欲姑息出于羊群效应和一时冲动的非法集结,令公众误会。而被告受伤实属犯案自招,警方驱散人群后单独行事袭警,令其他人情绪高涨加入袭击,虽受袭警员无实际伤势,但属最严重袭警情节。
张官遂以3个月作袭警罪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2个月;非法集结罪判囚6个月;期间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2个月,其中因袭警属单独行事,与非法集结不相连,故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被告共监禁7个月。
涉案受袭警长A的防暴警队员陈智勇早前作供称,案发当日驻守中区警署公众活动小队,下午1时许接报到交易广场平台,看见现场有逾100名黑衣戴口罩的人士聚集破坏,情绪激动,向警方叫嚣指骂。
其他警员制服1男1女后,陈及同队10名队员围圈保护2人,退向交易广场1座玻璃门,期间警告黑衣人不要冲击不果,黑衣人投掷大量杂物。
穿著灰衣绿长裤、戴黑口罩和眼镜的被告张展文,于人群前沿2次冲前指骂警员,陈遂持警棍上前驱赶被告。期间被告反抗,并欲抢陈手上圆盾,陈警告后挥棍打被告手部。被告和人群并未散去,被告突然冲向事主警长A面前「想撞埋去」,陈认为被告想袭警,上前支援时遭被告打中左胸,数名警员随后制服被告。
被告张展文被控于前年11月13日,在中环交易广场平台袭击警长A、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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