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3人竹枝掷路轨危及他人安全罪成 官押后判刑
2021-01-04 19:20
前年11月中「黎明行动」示威活动期间,4男女清晨在东铁线大埔段路轨投掷竹枝等被捕。其中3名男女今午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罪成,裁判官黄国辉直言案情严重,判处监禁无可避免,押后判刑至本月18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和背景报告。另1名青年则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脱。
黄官裁决斥众被告当时将近50枝粗长的竹枝投下路轨,虽然警员证供未能分别指出王、何和郭各自的行为,但认为众被告属共同犯案,危及他人安危,故裁定3名被告罪成。而基于辩方证人证供指吕身上的锤、万用刀和钳等工具与工作有关,加上其被捕位置与掷竹的火车桥有相当距离,故裁定吕罪脱。辩方求情指案发时并非列车服务时间,故没有列车经过因而受阻,故认为本案情节较同类案件轻微。
被告依次为17岁女学生王文琦、24岁的何颂玹、28岁的郭力豪及21岁的吕骏豪,王、何和郭同被控有意图地将物品放在或掷于铁路上罪,以及属交替控罪的危及他人的安全罪;吕则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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