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冲突】「岳」男就拒捕罪提上诉遭驳回 须按原有判决服刑
2020-12-18 15:20
被称为「岳义士」的19岁青年陈以晋参与9月中北角示威冲突后,承认袭警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并在受审后被裁定拒捕罪成,共被判囚10个月。他本周一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要求推翻其拒捕罪的定罪,张慧玲法官今午开庭宣布驳回其上诉,陈需继续按原有判决服刑。
张慧玲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原审裁判官非常详尽分析她席前的证供证据,裁判官裁定所有控方证人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张官指自己无理由干预。而陈在2019年9月16日曾向医务人员指他被警棍击打身体各处,但他并无在任何警务人员作证时向他们指出他曾被警棍击打头部。医生虽然当日发现他头部有长5厘米深的线形裂伤,伤口仍在流血,但伤口本身不能显示他如何受伤,陈的代表律师并无在审讯时向任何控方证人提出他们曾用警棍击打陈的头部。
张官指陈在上诉阶段才提出他头部受伤有可能是被警棍击打,本身没有不公平之处,但裁判官有权在考虑所有证供证据后,接纳各控方证人所言,裁定控方已证明陈的头部伤势并非因被警棍击打而造成。裁判官相信警员并没有用警棍击打上诉人的头部,合理的推断是陈在顽强抗拒下,在混乱中令他本人头破血流。张官认同裁判官的裁断,亦认为定罪并无任何不稳妥之处,故驳回陈的定罪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04
更新时间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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