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冲突】「岳」男就拒捕罪提上诉 质疑控方难解释被告头部伤势

2020-12-14 12:50

19岁被告陈以晋。资料图片
19岁被告陈以晋。资料图片

被称为「岳义士」的19岁青年陈以晋参与9月中北角示威冲突,他承认袭警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以及受审后被裁定拒捕罪成,共判囚10个月。他今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要求推翻拒捕定罪。上诉人质疑,原审时各警员均否认殴打上诉人头部,控方没法解释他后脑勺的伤势,但原审裁判官仍接纳他们的口供并裁定他们诚实可靠。

辩方律师关文渭透露,上诉人陈以晋倘若上诉成功,将即日服刑完毕。倘若上诉失败,将除夕刑满出狱。

关大律师指,上诉人当日主动使用伸缩棍击打防暴警察,而他被制服在地期间一度握紧对方的警棍。被拘捕后他的后脑勺受伤,新闻片段亦显示了他被捕时遭多名警员击打后血流披面。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讯时,涉案警员均没有承认有用警棍击打上诉人头部,或没有承认目睹同僚打上诉人头部。他们的口供没法解释上诉人后脑勺的伤势,但原审裁判官裁定各警员「诚实可靠」,并裁定他的伤势是基于他的「顽强扺抗」所导致。然而控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去解释后脑勺伤势。

关大状续指,即使警员是误中上诉人的头部,他必定会知道和必须如实报告法庭,因为这牵涉公权力的使用;而且他们不会不记得误中,因为他们能清楚忆述挥棍的次数。

控方反驳,上诉人在地上被制服后,尽管遭受多名警员以警棍敲打,但时间短暂,控方不认为会足以导致他头部受伤。反而,上诉人击打防暴警察后,曾向后跌倒才逃跑,控方相信其后脑勺的伤势是他当时跌倒所导致,故原审裁判官裁定伤势是因为上诉人的「顽强扺抗」所导致,乃属基于证据下的结论。控方续指,虽然伤势报告指出,上诉人的伤势是受长型或伞型物件所袭击,但不能肯定该物件必然是警棍。法官押后裁判。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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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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