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游行】的哥的士横泊挡路判囚半年 官斥无悔意

2020-10-12 17:21

张锦运去年7月7日在旺角弥敦道将的士横泊,涉阻碍警方推进。资料图片
张锦运去年7月7日在旺角弥敦道将的士横泊,涉阻碍警方推进。资料图片

的士司机去年7月初涉嫌在旺角弥敦道将的士横泊阻碍警方推进,司机早前承认酒后驾驶罪,后被裁定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今午裁判官郑润聪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指被告背景报告负面,不接纳辩方解释被告为避谈不快经历,而且没有悔意,加上以往犯案累累,故判处被告6个月监禁,停牌3年,并需自费报读驾驶改进课程。被告不服裁决,就阻差办公及袭警控罪定罪上诉,并申请保释外出获准。郑官准许被告以50000元现金保释,交出旅游证件,期间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

郑官判刑时指背景报告负面,被告有抢劫、赌博、贪污等多项刑事定罪纪录,又有多次违反交通规则纪录,过去刑罚并不见效。郑官又不接纳辩方指避谈不快事,指被告提到家庭关系良好,却又逾20年未尝接触家人。郑官认为被告没有悔意,守法意识薄弱,行事不顾后果,而其犯案行为或使当时气氛下情况愈益恶化。

郑官就第1项阻差办公罪,指其阻碍时间不长,惟态度嚣张,判囚2个月;就第2项袭警,被告情绪激动下2次脚踢警员,加上曾多次犯案,故判囚6个月;就第3项控罪醉驾,指当时的士穿过人群,幸好未酿成意外,判囚30日,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即20日,并须接受驾驶改进课程及停牌3年。郑官接纳3罪为一连串事件,故刑罚同期执行,合共监禁6个月。被告不服第1和2项控罪定罪,提出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获准。

辩方判刑前呈上3封被告同居10年女友、医生和继女求情信,指其案发时受高浓度酒精影响,而情绪亦有问题,容易恼怒,已经主动寻求社工协助,警员受伤后,被告见状亦感歉意。过去数年被告亦多有担任义工,派饭予有需要人士,和到老人中心探访等。

66岁被告张锦运被控于去年7月7日,在弥敦道创兴广场外,故意阻挠高级警司林鸿钏及高级督察黄钊泽,并袭击警长冯时侠。他另被控在呼气中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制下驾驶汽车,指他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驾驶一辆的士,而呼气中的酒精比例为每100毫升中有50微克,超过法定的22微克限制。

法庭记者:陈子豪

被告张锦运。资料图片
被告张锦运。资料图片
张锦运早前承认酒后驾驶罪,后被裁定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资料图片
张锦运早前承认酒后驾驶罪,后被裁定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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