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动 押至12月待转介区院
2020-10-12 16:47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因元朗「721事件」被控暴动,今在西九龙法院再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21日,以待控方准备转介往区域法院的文件。辩方指林卓廷面对的控罪证据「非常薄弱」,指他作为报案者却反被控暴动;众被告获准续保,林卓廷亦获准在有公务需要的情况下暂时离港。
辩方大律师陈伟彦替林卓廷申请撤销其保释条件当中的出入境限制,指他作为立法会议员有需要往外国作公务交流,强调控方须有强力且实质的理由,才可剥夺基本法所赋予的出入境自由;他指林卓廷作为报案者及证人,一直配合调查,警方更曾发信感谢,其后却被控暴动罪。
第三被告陈永晞的代表律师指控方指控「虚无缥缈」,指陈当日身穿萤光绿色衣服「同白衣、黑衣人一啲关系都无」,认为控方滥用法律程序,毋须将案件押后10星期之久。控方指本案有逾 150 段全长约 370 小时的片段,将传召 25 位证人,有逾千件证物,亦须作 DNA 鉴证等,强调有需要把案件押后 10 星期。
罗德泉主任裁判官决定林卓廷的保释条件照续,他若须到外地执行公务则可获豁免,但须在 72 小时前将相关证据及行程交予警方;第4及第7被告申请更改往警署报到的条件,均获法庭批准,众被告其馀保释条件照续。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立法会议员,43岁)、庾家豪 (客户服务员,35岁)、陈永晞 (37岁)、叶鑫升 (社工,31岁)、邝浩林 (厨师,26岁)、尹仲明 (电器技工48岁) 及杨朗 (26岁),他们同被控于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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