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员涉咬断警手指 控方专家:出于自愿非疼痛反应

2020-10-12 14:55

小图为受伤警员。资料图片
小图为受伤警员。资料图片

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发生激烈冲突,有警员在制服示威者时,疑遭一名港大毕业生、现职法律行政人员咬断右手无名指,事后须休养逾年,病假至本年8月底才结束。港大毕业生否认扰乱公众秩序、袭警、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蓄意伤人4罪,今在区域法院受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去年7月14日,数百人参与反修例抗争后聚集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当中不少人向警员投掷水樽、雨伞等硬物。商场闭路电视拍摄到当晚近10时,戴著黑色口罩、身穿白衣的被告杜启华(24岁)曾从L4楼层向下掷投雨伞到L3楼层,并在L3楼层用雨伞袭击警员叶卓轩及高级警司梁子健,梁的右手无名指被打至骨折。

被告试图逃走但终被截停,侦缉警长梁启业加入协助,采用压点控制方法按压他的头部制服,惟被告仍激烈反抗,纠缠间梁警长的右手无名指末端甲床部份被被告咬断,事后须接受断指再植手术,获批病假至本年8月31日。

脑精神专家余毓灵医生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被告咬断警长手指是出于自愿,并非右眼区域疼痛作出反应的咬噬反射。

警员叶卓轩今在庭上供称,事发当晚他与几位同袍在新城市广场L3楼层「Longchamp 」店铺外,遇到较激烈状况,为数不少的示威者向他们挥动雨伞,叶要高举圆盾保护自己及身旁的女警。混乱间他感到背部、后颈被人用硬物袭击数下,令他感到痛楚,但他不知道施袭者身份。女警一度跌倒,她站起后试图上前追捕示威者,但同袍为安全起见阻止,最终他们退到「ZARA」旁边的横巷。

案件今午续审。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2:23
更新时间14:55

被告杜启华。 张旭珊摄
被告杜启华。 张旭珊摄
警员叶卓轩。 张旭珊摄
警员叶卓轩。 张旭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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