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游行】的士横泊挡路 的哥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候判

2020-09-21 16:49

被告张锦运。 资料图片
被告张锦运。 资料图片

的士司机去年7月7日涉嫌在旺角弥敦道将的士横泊阻碍警方推进,司机早前承认酒后驾驶罪,今在九龙城法院另被裁定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裁判官斥司机刻意阻挠警方,认为他虽然有饮酒,但要产生犯罪意图也是「绰绰有馀」,遂将案件押后至10月12日,待索取背景报告后判刑,被告还柙候判。

郑润聪暂委裁判官认为被告张锦运将的士横泊在马路中间,令警方指挥官任务变得困难和费时,行为已属阻挠警方执行职务。

郑官称观察到张和警方理论时「有纹有路,讲嘢直接」,亦没有脚步不稳、脸红等醉酒徵状,指他反应「一啲都唔慢」,以他当时的认知功能而言,要产生犯罪意图是「绰绰有馀」,认为他故意作出阻挠行为,裁定张阻差办公罪成。

至于张另被控的袭警罪,郑官认为警方不会「愚蠢地在有不少镜头拍摄的情况下诬陷被告」,而当时张情绪激动,亦受酒精影响,因此认为他有动机袭警。郑官亦指片段拍摄到张上半身移动,与控方称他两度脚踢警长的情况脗合。  

辩方求情称本案控罪均和张饮酒后的表现有关,强调他对酒精造成的影响深感后悔,正参与戒酒课程,重犯机会低,指社工亦对他改过自新的诚意有信心。郑官对此表示「相当有保留」,决定在索取张的背景报告后判刑。

66岁被告张锦运被控于去年7月7日,在弥敦道创兴广场外,故意阻挠高级警司林鸿钏及高级督察黄钊泽,并袭击警长冯时侠。他另被控在呼气中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制下驾驶汽车,指他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驾驶一辆的士,而呼气中的酒精比例为每100毫升中有50微克,超过法定的22微克限制。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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