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申按揭与子联名 退休警长入禀与子争楼斥「忤逆」

2020-10-12 16:30

原告黎汉添。
原告黎汉添。

退休男警长指自己在买入深水埗乐年花园单位时支付全数,并把儿子名字加入成为联名登记业主,以便进行银行按揭贷款,但儿子事后不肯交还业权。退休警长两年前入禀高等法院兴讼,要求法庭下令儿子把单位业权转回其名下,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首天审讯。警长在庭上透露他另在南丫岛持有一栋三层村屋,业权早已分配给其子女,但他指:「屋我起,钱我俾,实质拥有权就属于我!」。案件明续。

原告为黎汉添,被告为其长子黎子能。原告于1994年以208万港元购入涉案深水埗乐年花园单位,现时市值已近千万。他在入禀状中指自己当年曾对儿子说:「我就嚟退休,银行唔借钱,所以先加你个名落去」,让儿子成为该单位的联名业主。被告律师质疑他从未在证人口供时提出这句说话,他回应说:「我同个仔讨论过,可能无写落去(证人口供纸)」,他亦指有关乐年花园的信托协议只是口讲,并无书面协议。

原告指涉案单位全数金额由他支付,他在临近退休前向恒生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他忆述恒生银行当年指:「未必肯借,银行要我加子女个名先肯借」,他指购入涉案单位是他与太太退休后养老住所,夫妇二人与儿子讨论后达成共识,儿子只是受托代他持有部分业权,而涉案单位业权理应全属于原告。他指他一心把涉案单位留给太太,并在2008年撰写第一份遗嘱时欲把涉案单位业权转给太太,「我谂住我几时想攞返(业权),个仔就会俾番我,我点知佢依家反口咁忤逆姐」。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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