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冲突】电器技工涉袭警质疑无纪录伤势 案件押后至月尾再审

2020-07-22 18:03

23岁被告陈柏杰被控于去年6月12日在添华道近38555号灯柱袭击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长430。
23岁被告陈柏杰被控于去年6月12日在添华道近38555号灯柱袭击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长430。

去年6月12日,大批示威者包围立法会,电器技工涉嫌在金钟添华道袭击一名警长,被控袭警,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声称受袭的警长430作证称目睹被告戴上口罩手套形迹可疑,其后情绪激动,抗拒截查并大力推开他,「力系我意想唔到嘅大」。辩方质疑警长没有纪录其伤势作日后起诉之用,他回应称当时一心继续当值止暴制乱,没考虑到要搜集证据。

23岁被告陈柏杰被控于去年6月12日在添华道近38555号灯柱袭击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长430。

控方第一证人,称遭被告袭击的警长430出庭作证。他当日隶属特别战术小队,即俗称的速龙小队,早上6时许在添华道近夏悫道设立防线,警长称当时约有100名示威者走至警方防线前15米左右,他观察到有4名男子开始戴上口罩和手套,认为他们可能会做出激烈行为,于是决定和同僚上前截查可疑人士。

警长430供称当时包括被告在内的4名男子欲转身后退,却被人群阻碍,他从后赶上并截停被告,多次表示「警察,唔好郁啦,而家要搜你身」,被告则情绪激动,手舞足蹈不断表示「黑警,你冇权」,并尝试返回示威人群,他先后作出三次口头警告,称被告若不合作或会将其拘捕。警长上前捉住被告双手上臂,称被告双手推向前击打他胸口位置,「力系我意想唔到嘅大」,令他步履不稳退后一大步,警长随即上前和同僚合力制服被告。

警长供称当时被告不断反抗,他和同僚合力将被告制服在花槽石壆上,他其后纠正称忘记了当时乃是先将被告按在地上才为他扣上手扣,称不希望石壆的尖角位伤害到被告。他供称肯定被告有戴口罩,他的口罩和眼镜在挣扎时脱落,但对被告当时有否佩戴手套则表示「冇印象」。

警长供称他受袭后「有少少痛」,约在2小时后察看身体,发现「心口有少少红咗」,认为是由被告造成。辩方在盘问时质疑他没有求诊检查伤势,警长回应称「虽然我觉得痛,但我觉得我嘅伤势未去到需要医生治疗」。

辩方再质疑警长为何没有为自己的伤势拍照记录,以待日后起诉之用,警长供称因自己肤色较黝黑,不能肯定相片能否拍得伤势,但当时自己肉眼能察觉胸口有红印,他强调当时一心继续当值、止暴制乱,没考虑到要搜集证据。

辩方询问警长当日穿著的衣物是否有一定保护性,警长否认,称当日身穿的战术背心「不防弹、不防刺、不防火、不防腐蚀液体」,保护性有限。

警长供称在拘捕被告后,有向接手调查的刑侦警员交代拘捕详情,包括拘捕时间及附近的灯柱编号等,辩方质疑警长早前的证供指在38553号灯柱拘捕被告,并非其后指称的38555号灯柱,当日在场的三位同僚亦犯下同样错误,警长回应称「可能系我睇错或者抄错」,否认警员之间曾「夹口供」。

辩方质疑案发当天大部分人都有戴口罩,警长表示不同意此说法,称特别留意如被告般有机会做出犯法行为的人士,亦没有印象被告何时脱下口罩,辩方他早前的证供指「我将被告口罩除下,并将他反手锁上手扣」,质疑他的供词前后不一。

警长强调当时一开始只打算截停搜查,其后因被告反抗才作出拘捕,由截停至拘捕被告历时约2分钟。辩方指称当时警长用左手推被告,令他失去平衡,于是转身抓住警长上身制服右侧挂有对讲机的地方;警长否认曾推过被告,称截停被告时曾拦住他希望他冷静,称没有印象被告有否拉扯他的对讲机。

辩方在庭上呈上片段,片段中有疑为警员的人士高呼「留意戴手套嗰几个,有机会捉佢过嚟」,质疑警方乃是早有预谋作出拘捕以振奋士气。警长原称「冇印象有人咁讲过」,在观看片段后改称「不排除有人讲过」,强调冲前截查被告是其个人决定,并不是因为现场人士的言论。

香淑娴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审,以待辩方准备片段誊本及让控辩双方研究有关片段。

法庭记者:王尚哲

建立时间:1421
更新时间: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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