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前经理外判服务收贿$7千 判囚7周
2020-07-22 16:36
一名物流公司前经理在外判货品标签工作时,收受非法回佣共7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7星期。被告亦被暂委裁判官布喜后颁令须向兆德企业归还7千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曹剑伟,47岁,兆德企业有限公司(兆德企业)前仓务经理,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称,案件涉及剥削外判工人,而相关的贿赂罪行性质严重。法院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兆德企业的仓务经理。兆德企业于2017年10月初决定外判其货品标签工作予两姊妹,二人当时在被告监督下任职兼职仓务员。被告获委派与该两姊妹商议服务费金额,于该年10月中至12月中期间,该两姊妹获外判两项总值逾9万4千元的标签工作。被告提出索取要求后,从该名妹妹接受非法回佣共7千元。
2人其后向兆德企业管理层投诉被告索贿。该公司确认从来没有要求被告向2人索取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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