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关键证人与事主证供矛盾 裁定文员袭警罪不成立
2020-07-22 17:35
去年10月1日多区爆发示威冲突,当日一名文员被指在湾仔从后推撞一名防暴警员,被控一项袭警罪,案件早前审结,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崔美霞裁判官认为事主及控方关键证人的证供存在矛盾,令人不能稳妥依赖,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崔美霞裁判官指,警员颜少宜(译音)为事件的目击者,是本案的关键证人。然而,颜的证供与事主林泰金及本案证物等存在矛盾,令人不能稳妥依赖。例如事主督察林泰金供称他左后方被撞到,但颜却指被告身处事主右边;林指出事发时他与被告相距1米至1.5米,颜却供称是45厘米;另外,颜表示被告当日身穿黑色短裤,但呈堂证物却是一条灰色短裤。
崔官续指,虽然案发时被告在马路中心徘徊,行为当相可疑,惟由于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故裁定被告脱罪。
被告魏家炜(29岁)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321至331号外袭击督察林泰金。事主林督察早前供称,事发时他与速龙小队成员在铜锣湾驱散示威者,其时一名示威者手持长棍,状似想袭击正在制服黑衣人的速龙,林遂趋前阻止,示威者随即跑离现场。惟此时他感到左后方有物体大力撞向他,令他失重心向前倾,左边肩胛骨、手臂和腰部疼痛。他声称当时「眼尾睄到」一个黑色身影,于是马上转身,见到被告在他的左边,故相信被告是施袭者。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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