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27岁男被搜出摺刀镭射笔 表证成立押8月裁决
2020-07-22 16:58
上年10月3日警方接报指将军澳中心附近发生袭击事件,于是在该处截查,27岁男子疑遭搜出摺刀及镭射笔,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审讯,裁判官指表面证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辩。梁少玲裁判官押后案件至8月5日裁决,被告以原有条件获准保释。
控罪指被告陈文健在将军澳中心外被警员搜出摺刀及镭射笔,警方怀疑他意图将物品作非法用途。
证人警员王家俊(译音)作供指,当时收到通知指该处发生打斗,一名女子被袭击,于是警方到场调查,当时有人聚集在将军澳中心外面,他截查被告时时在他的右前裤袋搜出一把摺刀。王称现场另有4至5人,与被告相隔一至两个身位。王又指他们四处张望,但没有其他行动。
而另一证人警员黄荣立(译音)作供指,他搜查被告的啡色腰包时发现雷射笔,该雷射笔与连接电源的底盖分开,但警员尝试摺合后,该笔可发射出光束。黄又称当时被告指「刀用嚟割树枝,雷射笔用嚟照明用」。
被告庭上作供指,事发当天他放工后从区议员口中得悉将军澳中心附近有防暴警察,他因出于好奇而到达现场。对于身上搜出的摺刀及雷射笔,他表示习惯把行山用品放在裤袋或袋内,而雷射笔是作电筒用途。
辩方指警方到场时已没有发生暴力事件,被告也没有指駡或袭击他人,而且当时被告亦没有手持摺刀及雷射笔,单凭警方搜出的两样物件,不能推论出被告有意图用作伤人武器。
法庭记者:罗绰尧
建立时间:13:45
更新时间: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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