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闯立会会议厅判囚4周不服定罪上诉 官押后判决
2020-06-15 13:41
青年新政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因4年前涉未经准许下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梁不服定罪及刑罚,今到高等法院上诉。陈嘉信法官需时考虑本案,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代表上诉人梁颂恒的郭憬宪大律师陈词时指,非法集结控罪元素包括该行为有「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但条例没有清晰指明任何人害怕的是合法还是非法地「破坏社会安宁」。郭举例说明,如多名警察持枪捉贼,导致附近行人合理害怕警察捉贼的行为会破坏社会安宁,是否亦属非法集结。郭亦指梁颂恒在案发时仍是立法会议员,梁当时一心只想参与会议,但却被保安人员阻挠,迫于无奈才会使用最低暴力。
陈嘉信法官指出「破坏社会安宁」根本就是非法,没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陈词时则表示,控方只需证明梁有意图去破坏社会安宁,以及有意图令他人害怕,而事实上社会安宁有没有被破坏,以及任何人有没有害怕并不重要。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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