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间藏伸缩警棍 20岁男生脱管有违禁武器罪
2020-06-15 13:15
20岁男学生涉于去年8月在其住所房间内藏有一支伸缩警棍,被控一项管有违禁武器,案件今日开审,裁判官林子勤即日颁下裁决,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林官指,控方未证明案发房间为被告常用及独自使用,裁定控方举证不足。
被告周启龙被控于去年8月26日,在东涌健东路1号映湾园一单内管有一支重力操作钢棒。
控方案情指,事发当日侦缉警员陈国强奉命调查一宗6月9日湾仔一带的非法集结,故持搜查令到被告住所搜证,并在被告当时身处的房间内的书台抽屉内搜出涉案伸缩棍。但陈警员承认,他从来无查问该房间是否属于被告。
被告自辩时称,涉案房间两年前已成杂物房及游戏房,房间里有部份杂物属于他,但也有属于其父母、亲戚、胞姐或朋友的物品,他不太会理会房间中的物品,并坚称涉案伸缩棍并不属于他。
裁判官否盘拒纳被告的证供,但认为被告住所有多于一人居住,而控方未证明案发房间为被告常用及独自使用。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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