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协商要改《附件一》?林郑或错解
2021-01-21 07:00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提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若改为协商制度,并无违反《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引发与现任特首林郑月娥隔空争辩。林郑直言,「如果你问我,我觉得(行政长官)既然一直也是选举产生,应该沿用选举产生,因为一场选举的好处不但是选出一位行政长官,而选举过程亦让候选人可以向社会交代,在其管理之下的特区有甚么期望、有甚么政策、有甚么方向。」梁振英则反问,若香港的实际情况会令一个「美国傀儡」当选,「我们还要选举吗?」
前后两任特首为一个政制问题公开争辩,的确罕见,亦反映两人在政治见解上的差异之大。林郑认为选举特首为社会带来的效益较大,选举过程让候选人向社会交代,着眼的是选举的认受性。不过,认同「协商论」的人士就认为,反对派一直抨击特首选举方式,甚至以689、777称呼梁振英和林郑两任特首,所谓认受性一向并不存在。梁振英指香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反对派「不认祖不归宗」、「勾结外国势力」,反问林郑若「美国傀儡」当选,是否都要选举。有建制中人就直言,《港区国安法》通过后,香港社会的治安问题虽得到解决,但政治问题未解决;过去一年的医学会、律师会、会计师公会等选举,反对派尽揽所有席位,今时今日进行选委会选举,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梁振英提出的是一个现实政治问题而非纯粹假设问题,亦是林郑无法解答的问题。
昨天林郑除了为特首选举制度护航,还提到,「如果透过协商取替了选举,就要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这也是要以一个非常严谨的程序去做。」林郑的言下之意,是要将特首由选举改为协商,就要经附件一规定的修改「三部曲」,即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个程序。根据特区政府一直的解释,「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这一关,是以七十名立法会全体议员作为基础,建制派并没有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席,即使现时民主派总辞,亦没有足够票数通过修改附件一,意味梁振英的「协商」提议现实上并不可行。
不过,林郑此一理解,却并不一定正确。有熟悉《基本法》的资深建制中人指出,《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是特首选举方法,当中列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提名办法;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宣布特首根据《基本法》四十五条改由协商产生,规定特首选举方法的附件一自然就失效,亦毋须经过附件一列出的修改「三部曲」程序。当然,最终究竟采取何种做法,就要由中央决定。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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