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警方「大阵仗」拉港台记者所为何来?

2020-11-04 07:20

蔡玉玲被指涉嫌以不正当资料做车辆查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亦同时涉嫌作虚假陈述。
蔡玉玲被指涉嫌以不正当资料做车辆查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亦同时涉嫌作虚假陈述。

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被警方拘捕,怀疑与蔡玉玲拍摄《铿锵集》有关元朗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暴力冲突的时事节目有关,蔡被指涉嫌以不正当资料做车辆查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亦同时涉嫌作虚假陈述。

  涉案的港台编导蔡玉玲制作《铿锵集》7.21节目。在该集节目中,港台透过车牌查册,找出两名村长名下的车辆,该车辆曾在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接载白衣人,节目并披露了车主姓名。由于运输署查册,规定只能作三种用途,包括一、进行与运输相关的法律程序;二、买卖车辆;三、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蔡玉玲在查册时,填写申请用途时填上「买卖车辆」,因而涉嫌触犯《道路交通条例》及虚假陈述,最高刑罚是罚款五千及监禁半年。

  为车辆进行查册,是新闻界进行调查报道时颇为惯常的做法,警方今次为此拘捕港台记者,难免被外界质疑是「针对」港台,甚至是《铿锵集》;而且,即使港台记者触犯《道路交通条例》,也只是小案件,为何又要出动重案组调查呢?对此,警方消息人士解释,由于有巿民向警方作出投诉,警方按程序一定要作出调查,该条例无任何豁免规定,港台记者的确涉嫌触犯《道路交通条例》,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必须要求涉事人落口供。由于案件涉及传媒机构,据悉警方认为案件性质敏感,于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重案组处理,不代表警方认为案件涉及严重罪行。

  对于警方而言,「犯法就是犯法」,记者并无特权,这本来也是道理,警方要「揸正来做」,亦难以非议。可是,一宗本来由警方交通组可以处理的小案件,却因为警方觉得「性质敏感」,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重案组调查,又上门拘捕又扣留调查,相关处理手法与案件的严重性完全不合乎比例,如此「大阵仗」,究竟是要减低震荡还是要增加震荡呢?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当然,香港的法治系统并非警方说了算,即使警方以不合乎比例的手法处理案件,案件最终亦是由法庭裁决,传媒有机会以公众利益作抗辩,而即使罪成亦可能只是罚款了事,因此把事件说成天塌下来「寒蝉效应」,又过于夸张。反而,对于警方而言,如何吸取今次事件教训,日后如何合乎比例地处理敏感性案件,可能才是需要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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