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警方「大陣仗」拉港台記者所為何來?
2020-11-04 07:20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警方拘捕,懷疑與蔡玉玲拍攝《鏗鏘集》有關元朗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暴力衝突的時事節目有關,蔡被指涉嫌以不正當資料做車輛查冊,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亦同時涉嫌作虛假陳述。
涉案的港台編導蔡玉玲製作《鏗鏘集》7.21節目。在該集節目中,港台透過車牌查冊,找出兩名村長名下的車輛,該車輛曾在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接載白衣人,節目並披露了車主姓名。由於運輸署查冊,規定只能作三種用途,包括一、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二、買賣車輛;三、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蔡玉玲在查冊時,填寫申請用途時填上「買賣車輛」,因而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虛假陳述,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及監禁半年。
為車輛進行查冊,是新聞界進行調查報道時頗為慣常的做法,警方今次為此拘捕港台記者,難免被外界質疑是「針對」港台,甚至是《鏗鏘集》;而且,即使港台記者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也只是小案件,為何又要出動重案組調查呢?對此,警方消息人士解釋,由於有巿民向警方作出投訴,警方按程序一定要作出調查,該條例無任何豁免規定,港台記者的確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條例》,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必須要求涉事人落口供。由於案件涉及傳媒機構,據悉警方認為案件性質敏感,於是由具有專業知識的重案組處理,不代表警方認為案件涉及嚴重罪行。
對於警方而言,「犯法就是犯法」,記者並無特權,這本來也是道理,警方要「揸正來做」,亦難以非議。可是,一宗本來由警方交通組可以處理的小案件,卻因為警方覺得「性質敏感」,要由「具有專業知識」的重案組調查,又上門拘捕又扣留調查,相關處理手法與案件的嚴重性完全不合乎比例,如此「大陣仗」,究竟是要減低震盪還是要增加震盪呢?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當然,香港的法治系統並非警方說了算,即使警方以不合乎比例的手法處理案件,案件最終亦是由法庭裁決,傳媒有機會以公眾利益作抗辯,而即使罪成亦可能只是罰款了事,因此把事件說成天塌下來「寒蟬效應」,又過於誇張。反而,對於警方而言,如何吸取今次事件教訓,日後如何合乎比例地處理敏感性案件,可能才是需要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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