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延长法定产假年底前实施
2020-10-09 07:36
立法会上个会期因民主派拉布而经历运作停摆,多项修订法例工作因此被拖延,当中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延长法定产假至十四星期的《二○一九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几经波折才于今年七月九日获立法会三读通过。
在立法会处理延长法定产假的条例草案前,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于六月十二日在facebook发文表示,自己很关心草案能否赶及于七月中暑假休会前完成,更透露自己已要求劳工及福利局应尽量参考早前推行「保就业」计画的经验,加快执行时间,争取提早一年在今年底前生效,而非原定的明年底,可见其推动妇女发展和权益的决心。
据本报了解,《二○一九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当局已全速工作,务求尽快推出措施。据悉,有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政府将于日内公布在十二月,甚或在下月开始,将法定产假由十星期延长至十四星期,让现正怀孕妇女都有望赶及享有更长的产假。对于政府赶工推出妇女福利措施,据闻是认为「人一世唔生得几多胎」,希望妇女尽早受惠。
按原定计画,法例修订在立法会通过后,仍需时设立新增四星期产假薪酬的发还机制。据知目前政府仍就设立发还机制进行招标,因此今次政府其实是在未成立发还机制系统前,提早实施延长产假,在这段过渡期间,劳工处会继续负责向雇主发还薪酬。而由于延长产假生效日期早于发还机制成立日期,政府有责任先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据闻政府可能会于劳顾会下周三的会议上再作交代,争取委员支持。
法定产假延长后,合资格雇员可在紧接十个星期的产假之后再连续放取四星期,并维持以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而这四星期产生的额外薪酬由政府承担,雇主可向政府申领发还向其女性雇员支付的额外薪酬。一八年《施政报告》中,原定发还额外薪酬上限是每名雇员三万六千八百二十二元,政府后来在立法会恢复草案二读辩论前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提高政府支薪金额上限至每人八万元。此金额已超过以每月工资十万元计算的四星期产假薪酬,惠及全港九成九女性雇员。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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