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港府对《国安法》草案「求不得」
2020-06-19 07:45
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召开会议,新华社昨天终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会议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其中,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大常委会虽然已开始审议「港区国安法」,但有关法案条文至今仍未公布。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天被问及有关问题时,亦表示「未掌握」港区国安法条文的详细资料。今次中央将《港区国安法》的具体条文视作国家机密,即使港府亦无法问津。据悉,特首林郑月娥早前与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等到北京,就《港区国安法》与中央领导人商讨及提出港府意见时,亦曾要求索取《港区国安法》的草案文本,但中央有关部门亦以内地保密法则为由,婉拒港府要求。因此,港府高层亦只知法案的框架,具体条文亦未得悉。至于草案会否在今次会议后公布,还是要等待人大常委会正式拍板后才公布,至今亦未能得知。
昨天有评论估计今次人大常委会会就法案拍板,但根据内地《立法法》,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案一般需要三次审议,若没有重大争议的法案,亦需要两次审议,因此,今次会议预料不会有决定,而需要再召开另一次会议拍板,估计月底再召开另一次会议的机会相当大,除非今次会议上有重大修订,来不切月底处理。
虽然中央未有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文本,但昨天新华社的公布中,草案规范的四项罪行之一,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就与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决定的字眼有所不同,全国人大决定用上的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有建制中人就留意到,由「干预」改为「勾结」,范围似有所收窄。而且「干预」针对的似是外国或境外势力,「勾结」针对的更像是本地政治力量。
在中央宣布会就《港区国安法》立法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齐声反对,其中一个重点,相信亦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这个罪行,触动外国势力的利益。中共政治局委员杨洁篪在人大常委会开会前夕,与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会晤,奇怪的是,会议后美国国务院的声明,只字不提香港问题,只提及「蓬佩奥强调了重要的美国利益,强调两国应在商业、安全以及外交方面达成完全互惠的协议。蓬佩奥还强调,在防治新冠疫情和应对以后可能的再次爆发时,必须保持透明和信息分享。」究竟今次「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会否某程度照顾了外国的利益,减少了美欧等国的反弹呢?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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