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信许智峯,就要交「智商税」

2021-11-10 06:30

立法会选举临近,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等流亡人士,不断在网上呼吁人投白票抵制选举,惹起执法部门的注意。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11月8日发表文章,提到许智峯等「走佬」到外国的反中乱港份子,近日公然在网上煽动香港市民杯葛立法会选举,在选举日投白票,他们的行为或已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亦可能干犯了《港区国安法》相关条文。邓炳强直斥这些死心不息、意图揽炒香港的破坏份子,犯法之后公然「走佬」,弃保潜逃,无耻地乞求外国庇护。他们不回香港抗争,却卑鄙地煽动市民违法,正所谓「叫人冲、自己松」,行为卑劣。

许智峯在社交网络上回应邓炳强的批评。内容主要有3点:一、他认为完善举制度是反民主的假选举,所以要进行破坏和反制。二、他身在海外,即使身负13条控罪,港共政权对他再多指控,完全无损他的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他说:「无论在选举中投白票、废票甚至完全杯葛不投票,均属合法,行为本身不涉及任何法律风险,是市民的基本权利。策略投票反制选举,又何来『叫人冲』。唯一的『冲』,即所谓『违法煽动』行为,是由我自己发起,也由我自己承担,为免日后政权诬告任何人,我在此清晰说明之。」三、他再次呼吁香港人在投票日be water。无论是投白票、废票或不投票,他都会呼吁,都会支持。

普通人看完许智峰的回应,会觉得相当混乱。他一方面话「无论在选举中投白票、废票甚至完全杯葛不投票,均属合法,行为本身不涉及任何法律风险。」但另一面又话:「对于被指煽动抵制及破坏选举,我直认不讳,磊落之举,义无反顾….我自己承担。」到底是否犯法呢?

这里可以解释一个法律问题,讲出一个违法陷阱。

法律问题是政府如何阻止颠覆份子破坏选举。政府明知有颠覆份子想借发动大批市民投白票或废票,严重干扰特区政府举办选举选出立法会议员的职能,所以早前部署修改《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政府部署修例时认为,市民如何投票是他的权力,但如果有人有组织地散发讯息,叫人投白票废票去干扰选举的话,就应该禁止,所以增订的第27条A,规定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换言之,投白票无事,叫人投白票就好大件事。许智峯在网上呼吁别人投白票杯葛选举的行为,他本人涉嫌违法。

违法陷阱因而出现。普通人根本分不清什么是犯法什么不是犯法,听到许智峯话「完全杯葛不投票都合法」,「行为本身不涉及任何法律风险」,既然「合法」,当然会兴高采烈地到处叫志同道合的人去做,或者转发许智峯的帖子,其实转发帖子已经跌入《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条A「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违法领域。

许智峯是在城市大学读法律出身,他当然识法律。他一方面突出投白票不犯法,但对叫人投白票会违法却只字不提,因为人人睇完他的帖子都没有行动,那能搞大件事,当然想大家到处去散,若然警告你散播这些消息犯法,还那有人去散呢?

从许智峯叫追随者「be water」,「把握合法动员的机会」,很明显他知道搞散播搞动员的犯法风险,叫你们自己执生了。他暗示叫人动员投白票的行动,就正正是「叫人冲」的行为了。

许智峯声称「大仁大义、光明磊落」,会一力承担煽动抵制选举的刑责,但他身在海外如何承担呢?如果许智峯真的像他自己讲的那样「大仁大义」,应该马上飞回香港,动员兄弟投白票,而不是藏身外国做「冷气军师」。

听了许智峯的建议走去犯法,对各方警告都置若妄闻,就等如交「智商税」,无人可以帮到你。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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