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港水域非法捕鱼 3内地渔民判各罚款2千
2025-01-05 00:003名中年汉疑以延绳钓方式非法捕鱼,于本月初在分流西湾对开水域的一艘船上被捕,其后遭渔护署落案起诉。案件昨于九龙城法院首次提堂,3名内地汉均承认使用或借助船只从事捕鱼活动罪,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念案件性质非属严重,终判各被告罚款2千元,涉案捕鱼工具充工。渔民求情指,案发时风浪将船只漂入香港,并非有意为之。
所有被告均无律师代表。39岁被告陈炳财自行求情指,当时没有留意到案发地为香港。53岁被告卢朝元庭上求情称,以为案发地仍在内地海域范围,认为因当时风浪强劲,遂将船只漂入香港。45岁被告刘玉丰求情指「一样」。
案情指,渔护署人员在今年1月2日于分流西湾对开水域发现一艘内地船只,渔护署人员遂于下午4时许截停船只,发现3名被告在船上,其后将3人逮捕,因在香港进行水域内在船只从事捕鱼活动,需要持有许可证相关牌照,以保护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鱼,维持可持续性的渔业发展。
男被告依次为陈、卢、及刘,均报称渔民,同被控一项使用或借助船只从事捕鱼活动。控罪指,他们于2025年1月2日,在分流西湾对出的香港水域内,无合理辩解,而使用或借助船只从事捕鱼活动。
案件编号:KCCC2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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