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轻度智障女非法性交 七旬无业汉判监30月

2024-11-09 00:00

涉案七旬翁被控3罪,昨于区域法院判刑。
涉案七旬翁被控3罪,昨于区域法院判刑。

32岁轻度智障女子前年2月至7月三度遭七旬无业汉带到家中发生关系,女事主家人后来发现其怀孕,向社工求助及报警。涉案七旬翁被控3罪,受审后被裁定2项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罪成。法官练锦鸿昨于区域法院判刑指事主接受人工流产后日常生活无大影响,但仍感到不快,难以释怀,被告剥削事主,使其身心受损,遂判监30个月。
3度带回家发生关系

练官判刑前交代指女事主智力异于常人,即使主动要求被告陈建青见面,没有大力抗拒,然而亦非被告剥削理由。练官续指事主反应与常人迥异,被告仍以掠食式方法与事主发生性行为,事主事后需接受人工流产,感到不安和受压,为接受自己不愿再回忆事件。练官指事主接受人工流产后日常生活无大影响,心理医生则建议其继续接受辅导和医疗,提到事主案发时虽然没有大力反抗,但仍感到不快,难以释怀,人工流产后感到自责、情绪低落,不信任陌生人。

练官明言女方对被告表示好感,如精神状况正常的话,事件不应在法庭上出现,然而女事主在法律上不可能同意性交,被告心知肚明仍剥削事主,性交之时没有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怀孕,使其人工流产后身心受损,2罪遂各判监30个月,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DCCC 4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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