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 两被告认串谋诈骗罪候判
2024-11-09 00:00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自九十年代起串谋丁屋发展商负责人「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及后发展商销售115幢丁屋获取了逾10亿元,各人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曾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昨在屯门裁判法院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2人还押看管。
两人各以10万售「丁权」
丁屋申请人63岁蔡伟生及74岁邓翘沾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案情指,蔡伟生及邓翘沾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声称无意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获地政总署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蔡伟生及邓翘沾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发展商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物业项目。蔡伟生及邓翘沾曾串谋上述中间人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
案件编号:TMCC4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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