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湾仔暴动罪成 两男囚49月及54月

2024-03-09 00:00

54岁被告蔡腾毅及39岁被告丁实勋,分别被判入狱4年6个月及4年1个月。
54岁被告蔡腾毅及39岁被告丁实勋,分别被判入狱4年6个月及4年1个月。

民阵2019年申请国庆节当日在港岛游行被警方否决,惟当日全港多区仍发生大型示威,湾仔区有人堵路及纵火。54岁男发型师在场掟砖及叫嚣,39岁男文员则携同羽毛球拍、护目镜到场,被捕时激烈挣扎。两男经审讯后被判暴动等罪成。暂委法官李志豪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判两人入狱4年半及4年1个月,并强调现场暴动规模不小,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掷汽油弹,该处更邻近民居,斥示威者罔顾危险、无知愚昧。
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掷汽油弹

被告54岁发型师蔡腾毅及39岁文员丁实勋,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志道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一带参与暴动;丁另被控同日在轩尼诗道319号外抗拒警员11719。

李官直斥,示威者或是当时「杀得性起」,行为罔顾警方及附近居民安全、令人发指,油站可能发生爆炸,危及无辜生命,幸好事件中无人伤亡。

李官昨判刑时,指涉案暴动范围覆盖湾仔多条主要街道及有数百人参与,有示威者堵路、投掷物品、汽油弹及在路上淋易燃液体纵火,更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掷汽油弹。

当日正值举国庆祝的日子,示威者却上街挑起事端,其目的明显不过。由于蔡在案中直接参与暴动,投掷砖头及叫嚣,其罪责较高,但考虑到他在暴动中亦非带领或号召的角色,故判监4年6个月。

丁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但从他案发时身穿黑衫黑裤及携有护目镜、美国国旗等物品,可见他是有备而来,藉其装备及装束直接协助或鼓励其他人,故就暴动罪判监4年;他另涉抗拒警员罪,虽然涉案警员没有受伤,但警员当时已使用胡椒喷雾及警棍,但被告仍手放身前及挣扎,令警员难以上手铐,故判囚2个月,其中一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执行,故总刑期为4年1个月。

案件编号:DCCC 4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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