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可判囚10年

2024-03-09 00:00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明两日将加开会议,逐条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明两日将加开会议,逐条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政府就《基本法》23条提出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昨日刊宪,涉及「国家秘密」罪行,即非法管有、获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可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监禁。草案亦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
根据草案,「国家秘密」有7大涵义:一、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二、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三、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四、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五、关乎中国或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六、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七、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包括与特区有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务的资料)。
间谍罪可判囚20年

其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可处监禁5年,如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可判处监禁7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可判处监禁3年,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可判处监禁5年。公职人员如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亦可判处监禁7年。而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等,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草案亦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定义包括:一、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二、该项披露并不超逾揭露上述两项事宜所需的范围;三、在顾及有关个案的整体情况下,作出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

不过,在符合「指明披露」定义下,仍然需要考虑六项要点:一、是否达所描述事宜的严重性;二、是否有替代该项披露并属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以及(如有的话)该人在作出该项披露前,是否采取了该等步骤;三、该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项披露符合公众利益;四、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五、该项披露所带来的损害或损害风险的程度;六、作出该项披露是否基于紧急情况。

草案亦订明,从事间谍活动可判处监禁20年,有关行为包括如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进入或接达禁地,以无人工具作出相关行为,取得对境外势力有直接或间接用处的任何资料,或将之传达予任何其他人。禁地包括位于特区的军事或国防设施,特区驻军法宣布为军事禁区的地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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