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厘清《国安法》判刑原则

2023-08-26 00:00

黄玉山认为裁决清晰易明,合适合情合理。
黄玉山认为裁决清晰易明,合适合情合理。

终审法院本周二诠释《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量刑框架及减刑条件,确立「情节严重」案件需严格遵从5至10年的判刑框架,即使认罪也不能减刑至低于刑期下限,只有被告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投案、如实揭发他人罪行才可减刑低于5年。香港都会大学荣休校长、《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黄玉山认为裁决「清晰易明,既合适又合情合理,强制性量刑框架是坚持一国两制的法治原则,以打击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从而保障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权益」。
黄玉山指,上诉人吕世瑜原本认罪后判监3年8个月,但由于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根据《香港国安法》需判囚5至10年,法官才改判吕监禁5年,吕认为判刑不公道才提出上诉,但黄玉山认为法官判囚5年的决定合情合理,而且法官按例其实可判5年以上但10年以下的刑期,认为法官是按法理行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李浩然博士认为,终审法院是次裁决十分合适,厘清《香港国安法》的判刑原则,亦尊重《香港国安法》的清晰定位。香港法院需按条例文意的硬性规定去处理案件,本案所争议的量刑框架及3个减刑条件一早已在《香港国安法》明确表列出来,《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情节严重案件需判处5至10年的刑期,故香港法院便需遵从此硬性规定。

李浩然表明《香港国安法》属于「实体法」,法官需留意「实体法」的硬性规定后才考虑量刑原则,被告在香港认罪一般会有三分一的刑期扣减,但这种属于香港法律的判刑原则,正正与《香港国安法》有冲突,在此情况下便需优先考虑《香港国安法》,跟从《香港国安法》量刑框架的硬性规定。

李浩然指出,内地立法常态是在法例清楚列明量刑框架,写明案件分级为一般或严重程度,符合重大立功或自首等减刑条件才可获减刑,而案件严重程度则会依据案情的严重性及涉案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去定夺。内地法律一向没有规定被告认罪可得任何扣减,所以一般来说被告不论认罪与否,量刑起点亦相同,但内地法官则可运用其自由裁量权,考虑会否因被告认罪而减刑,但与本案一样,即使就认罪减刑也不可低于法例列明的刑期下限。
法庭需优先考虑《国安法》

由于香港与内地立法大有不同,李浩然重申是次终审法院裁决清晰肯定了《香港国安法》的地位,确实了《香港国安法》实质性的立法原意,明确表明在《香港国安法》及香港法律有冲突时,香港法庭需优先考虑《香港国安法》,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硬性规定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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