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醉汉拆旗抛出马路 侮辱区旗罪成

2023-08-25 00:00

摩洛哥籍被告案发当日拆下共24支国旗和区旗,事后警员到场调查。
摩洛哥籍被告案发当日拆下共24支国旗和区旗,事后警员到场调查。

去年国庆节翌日凌晨,36岁摩洛哥籍男侍应饮醉酒后,在北角电气道一带拆下共24支国旗和区旗再抛出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昨裁定他一项侮辱国旗罪脱,但侮辱区旗罪成,指控方未能证明当时醉酒的被告有特定意图去侮辱国旗,而侮辱区旗罪则毋须证明特定意图,故被告神志不清亦不构成辩解。邓官认为案件背景特殊,判监并非唯一处理方法,故批准被告保释至9月14日候判,其间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
另未能证意图  脱辱国旗罪

摩洛哥籍被告Mezouar Zakaria,报称侍应,被控于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与电气道交界,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国旗;以及同日同地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区旗。

案情透露,警员当日凌晨巡逻到电气道时,发现逾20支国旗及区旗倒在地上。被告承认闭路电视拍摄到他拆下涉案国旗和区旗,再抛出马路,但供称他当时饮醉酒,指自从前年离婚后开始饮酒。

邓官裁决时指,被告的行为构成玷污国旗及区旗,而《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分别指任何人公开及故意地侮辱国旗和区旗即属犯罪,但两者英语条文不同,前者的控罪意图为「intentionally」,后者则为「wilfully」。考虑到立法原意,邓官认为前者须证明被告具特定犯罪意图(specific intent),而控方未能证明当时醉酒的被告有特定意图,故裁定侮辱国旗罪脱。就侮辱区旗罪,邓官则认为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有特定意图,因此被告饮酒不构成辩解,故裁定侮辱区旗罪成。

案件编号:ESCC19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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