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站暴动及集结 3人囚8月至5年半

2023-05-20 00:00

案中被告简梓滨因非法集结及暴动判囚。
案中被告简梓滨因非法集结及暴动判囚。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破坏旺角站,及后在列车和太子站与乘客发生冲突。3男涉案、经区域法院审讯后,分别被裁定暴动、非法集结、袭击致身体伤害等6罪成。其中2男昨被判监4年10个月至5年半;馀下一人仅涉非法集结、判监8个月。暂委法官徐绮薇批评示威者态度横蛮和不可理喻,指太子站当晚发生一连串混乱和破坏,市民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旺角站设施亦受损、维修费达81万元,判刑须反映严重性,以保护公众秩序。
维修费达81万

被告为24岁简梓滨、22岁连俊雄及26岁卓嘉豪。控罪指,简在弥敦道至奶路臣街参与非法集结;连在港铁旺角站参与暴动,及刑毁站内4部闸机、4部售票机及18个闭路电视镜头等;连和卓在太子站参与暴动,在列车上袭击男子X致身体造成伤害,以及袭击男子Y。

徐官昨判刑时指,简在非法集结中虽无实质行动,但他戴口罩、身穿黑衣和手持长伞,罪责不应被低估,非法集结者当时叫口号、鼓吹仇恨和加深社会撕裂,不应姑息,故判监8个月。连俊雄当晚携同弹叉与他人在旺角站内破坏。徐官认为他有备而来,他和其他人阻止列车车门关上,亦为太子站暴动、示威者与乘客的冲突埋下导火綫。

徐官指乘客X在争执中遭箍颈和雨伞戳颈,事后颈流血和腋下瘀伤,Y则被掌掴;期间连用弹叉射物,卓紧握双拳、摆出「战斗格」,两人属积极参与暴动。连有7项案底,当晚参与两处暴动,故判监5年半;卓判监4年10个月。

案件编号:DCCC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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