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训生非法集结判入教导所

2022-11-24 00:00

前年中大毕业典礼期间,过百名蒙面示威者校园内游行。
前年中大毕业典礼期间,过百名蒙面示威者校园内游行。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一月十九日中文大学毕业典礼期间,有过百名蒙面示威者在校园内游行,涉案二十岁职训局学生高呼港独口号,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法官王诗丽昨指,被告在两宗同类案件获保释期间干犯本案,为加刑因素,之后又涉虐畜,可见其守法意识薄弱,若接纳辩方提议判更生中心,不能反映大众对不停犯案者的厌恶,乃判被告入教导所,并形容是让被告「免受牢狱之灾」。
王官称,二○一九年起本港有广泛示威游行,中大亦曾有大型冲突,示威者当日高呼煽动口号和举起有关「十二港人」的标语,议题受国际关注,又漠视保安呼吁,甚至有人追骂他们,场面混乱,这有机会令气氛更紧张,从而导致暴力升级,不法之徒趁机行事。而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是为了掩饰身分,方便他们为所欲为,进一步威胁在场人士的安全,辩方指没有暴力场面的说法是「轻描淡写」。

另游行有逾一百人参与,历时约一个半小时,途径校园多个主要地方,规模不小。被告并非中大师生,早上便在正门等候游行开始,更穿黑色衣物与另一男子一同行动,属有计画地参与,而且表现积极,曾用扬声器带头叫口号,又在前排唱歌,角色鲜明。
保释期犯案 守法意识弱    

王官续指,被告案发时只有十八岁,尚算年轻,且他在两宗同类示威案件获警方保释期间干犯本案,为加刑因素,之后又涉虐待动物,反映被告守法意识薄弱。然而本案案情非同类案件最严重,被告两度辍学又无工作经验,考虑到其年纪、个人背景和心理质素,认为可给予最后一次机会,「免受牢狱之灾」。

而教导所比更生中心更为适合,因可提高其守法意识、改善性格,同时提供职业培训,让被告学一门手艺,将来以技能谋生,贡献社会。

二十岁被告唐绰谦,被控于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香港新界马料水沙田市地段第四三七号大埔公路马料水段中文大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集结,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案件编号:DCCC 3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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